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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木垒哈萨克自治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

  (六)文化体育事业
  2011年,全面完成乡镇文化站新建工程。到2015年,构建覆盖全县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成较为完善的三级文化服务网络。新建多功能影剧院、体育馆、田径运动场和高标准赛马场。搞好境内古迹维修和保护,继续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工作,实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着力抓好城乡公共文化设施和活动场地建设,促进文化资源配置向农村基层倾斜,确保80%以上的行政村拥有中小型公共体育设施和娱乐健身场所。狠抓文化艺术创作,广泛开展“百日广场文化活动”、“乡村百日文体竞赛活动”、“全民健身活动”。
  (七)广播电视及其它事业
  继续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西新工程”、“农村电影放映工程”,推进农村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实现有线电视信号传输数字化。加强广播电视发射应急设备、采编播设备、新闻演播厅和县级电影院等文化惠民工程建设。
  认真做好档案保密工作和存史修志工作,以弘扬彰显历史、昭示激励后人。
  七、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
  把中央的支持、福建的支援和区州县的投入,重点用于改善各族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力争福建五年援木任务三年完成,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和谐相处。
  (一)大力促进就业再就业
  把扩大就业摆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采取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和政府促进就业相结合的办法,努力扩大就业。“十二五”末实现城镇就业再就业人数8000人,新增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3500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以内,同时采用多种形式,2012年底前解决所有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问题。
  (二)强力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到2013年,以廉租房和公共租赁房形式,彻底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生活极度困难危房户住房问题。到2015年,新建廉租房300套、公共租赁房1261套,继续实施棚户区改造、安居富民房和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改善城乡人居条件。
  (三)大力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
  制定优惠政策,采取有效措施,支持牧区和少数民族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积极争取中央、区、州兴边富民、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和福建对口援助资金,重点用于改善民生、改善民族地区生产生活条件,促进牧区和农区统筹协调发展、城乡统筹协调发展,走共同富裕道路。
  (四)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和救助体系
  到2012年底,实现企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农村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全覆盖;到2015年底,工伤、失业及生育保险参保率达95%以上。大幅提高五险待遇支付标准,逐步缩小城乡各类社会保险待遇差别。
  到2015年,建立起配套、完善的城乡救助体系、五保供养体系和孤残儿童救助安置体系;新建民政社会福利园区,入园建设社会福利中心、农村中心敬老院和救灾物资储备库等。实现殡葬服务规范化管理并逐步推行殡葬制度改革。加快完善殡仪馆建设,以乡镇(或联村)为单位,固定公共墓地,禁止乱埋乱葬,同时力争“十二五”期间在县城附近建设“节地、庄重、绿化”了的汉族和穆斯林群众公墓(陵园)各1座
  (五)老龄和残疾人事业
  高度重视老龄事业,积极完善、发展养老服务和养老保障体系,加快实施老年公寓、老年活动室建设,为老龄人提供良好的物质服务和精神文化服务,在全社会形成敬老、爱老、孝老的良好氛围。
  到2015年,建立起残疾人“两个体系”基本框架,使全县残疾人基本生活、医疗、康复、教育、就业等基本需求得到制度性保障,残疾人生活状况进一步改善,建成残疾人托养中心。
  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牢固树立环保优先、生态立县理念,坚持资源开发可持续、生态环境可持续原则。继续大力实施植树种草、退耕还林、退牧还草、治水改土等工程,严格保护基本农田、草场。到2015年,城乡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达100%、水质达标率达100%;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氮氧化物、氨氮四项污染物排放量均控制在上级下达的计划指标之内。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90%;城镇生活垃圾填埋率达100%、无害化处理率达60%;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90%;医疗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0%;城镇清洁能源使用率达80%。建设生态景观型乡镇5个、生态防护型村40个,确保木垒蓝天白云、绿水青山、天然氧吧的永远魅力和环保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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