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继续开展“博爱一日捐”募捐救助活动的通知

  (五)企业等社会力量的捐款按照《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等社会力量向红十字事业捐赠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晋财税字〔2004〕42号)有关规定,享受计算所得税优惠政策。
  (六)不向学生、困难企业职工及城镇低保对象募捐。有意与市、县(区)红十字会合作开展其它红十字公益项目的单位或个人,可持项目建议书直接与市县红十字会联系。
  (七)审计部门要对募捐款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告。
  五、组织领导
  全市“博爱一日捐”募捐活动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市红十字会及各县区红十字会承办,各有关部门予以协助配合开展。为切实加强领导,确保活动顺利进行,对大同市“博爱一日捐”募捐救助活动组委会做如下调整:
  主   任:李世杰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市红十字会会长
  副 主 任:张学梅 市政府副秘书长
  苏 珍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市红十字会副会长
  执行副主任:杨竹梅 市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
  委   员:李艳芬 市人大科教文卫工作委员会主任、市红十字会副会长
  曲曙云 市政协教科文卫体工作委员会主任、市红十字会副会长
  李毓智 大同军区后勤部部长、市红十字会理事
  李恒瑞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市红十字会理事
  张翠萍 市卫生局局长、市红十字会副会长
  张佃生 市旅游局局长、市红十字会副会长
  曾 彪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市红十字会副会长
  姚文学 市公安局副局长、市红十字会副会长
  刘方茂 市民政局副局长、市红十字会副会长
  郭福月 市财政局副局长、市红十字会副会长
  郭 书 市人事局副局长、市红十字会副会长
  张学义 市教育局助理调研员、市红十字会副会长
  杜志敏 大同市工商联副主席、市红十字会理事
  卢国梁 同煤集团副总经理、市红十字会副会长
  苏裕田 市红十字会副会长、银星金店有限公司董事长
  刘海明 市红十字会副会长、花园大饭店董事长
  孔志强 市红十字会副会长、市华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红十字会,负责全市募捐活动的组织、实施,办公室主任杨竹梅(兼)。
  六、捐款接收方式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