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继续开展“博爱一日捐”募捐救助活动的通知

  (一)宣传发动阶段:3月1日- 3月30日各单位要运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发动广大干部、职工踊跃捐款,为救助困难群众做奉献,为募捐活动营造浓厚社会氛围。
  (二)捐款收缴阶段:4月1日- 6月20日接收捐款,市、县(区)红十字会分别负责接收本级“博爱一日捐”活动募捐款,统一出据财政部门印制的捐款收据,及时向社会公示捐赠情况。
  (三)总结通报阶段:6月21日- 6月30日对募捐工作进行总结,向全社会通报接收捐赠情况,并将该项活动列入县区和市直各有关单位年度考核工作。
  四、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博爱一日捐”募捐救助活动是一件替党和政府分忧、为群众解难、利国利民的大好事,对维护社会稳定,密切党群关系,增强互助友爱的社会新风尚,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将产生重要的影响。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这项公益活动的社会意义和现实意义,将活动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行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把“博爱一日捐”活动抓紧、抓实、抓好、抓细。各县区“博爱一日捐”组委会要积极发挥作用,政府主管领导要亲自抓;市政府各部门和单位要明确一名班子成员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工商联、工商协会要协助红十字会发动全市企业、个体户参与“博爱一日捐”募捐活动,确保6月30日前圆满完成全市“博爱一日捐”募捐活动。
  (二)深入发动,广泛动员干部职工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党政机关和团体会员单位要积极发挥带头作用。各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优势,采取跟踪报道、公益广告、典型事件宣传等形式,推动社会公益活动的开展。各级红十字会要组织会员、志愿者队伍、社区红十字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努力营造“捐善款献爱心”的良好社会氛围,提高人们对这项公益募捐活动的认可,积极参加“博爱一日捐”募捐活动。
  (三)强化措施,确保募捐工作取得实效。为确保“博爱一日捐”活动的顺利开展,各县区要成立以政府主管领导为主任,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博爱一日捐”活动组委会,加强对募捐工作督导检查。市县新闻媒体要及时报道募捐活动进度,并随时通过新闻媒体或工作信息公布捐赠情况,提高捐赠工作的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
  (四)市、县(区)红十字会要安排专人负责捐款的接收,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手续,做好捐款的管理、使用和发放工作。市红十字会对本级所接收捐款总数的20%上缴省红十字会,作为全省对受灾地区和特困群体救助的统筹基金。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