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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五)健全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规定》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各乡镇、各部门对政府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上报有关主管部门或保密工作部门确定。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
  三、狠抓落实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进行
  (一)切实加强领导。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行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定一名分管领导主抓此项工作,配备一名专兼职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主要领导要经常关心、过问并查看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随时掌握政府信息公开动态,及时督促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及时更新各类政府信息。严格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更新工作,确保政府信息自生成或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和更新。
  (三)全面开展一次政府信息公开情况自查。各乡镇、各部门要在6月15日前认真对照《条例》和有关文件要求,对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的自查,查看政府信息梳理工作是否彻底,程序是否到位,有没有遗漏、缺失;乡镇该公开的九大类、部门该公开的八大类政府信息是否都做到了公开;已公开的信息分类是否准确,信息名称、信息内容、信息生成日期填报是否规范、是否及时更新,对自查出来的问题要逐一进行整改。
  (四)切实加强督促检查。此项工作已纳入县综合目标考核,考核细则已下发,各乡镇、各部门应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程。近期,将会同相关部门,结合机关效能建设,采取不定期抽查的方式,对各乡镇、各部门尤其是工作滞后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情况进行督查。对在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将视情况下发督办通知,限期改正。对长期工作敷衍塞责,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将依据《条例》三十一条的规定,对责任单位领导进行督查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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