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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二)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各乡镇、各部门要根据《条例》及区、州、县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措施要求,着力加快工作机制建设,要着手建立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机制和制度,不断加快政府信息公开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工作进程。明确公开政府信息的职责、程序、方式和时限要求,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社会评议、责任追究等制度,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议。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机制,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要制订依申请公开的工作规程,明确申请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有效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秩序。要进一步增强发布信息的主动性和权威性,创新政府信息公开形式,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再上新台阶。
  (三)加强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各乡镇、各部门要积极推行电子政务,强化政府信息网上公开的能力。已经建立网站的乡镇、部门,要根据《条例》的规定,切实将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强化支撑体系建设,采取有效措施,按照编制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及时、准确地公开有关政府信息,确保政府信息的权威性、准确性、及时性,使网站真正成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渠道。还没有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的部门,要加快建立本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网站建立前,要继续在木垒县公众信息网站设置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及时公开本部门的各类政府信息。
  (四)依法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进一步加大对公共企事业单位各类信息的公开力度,加强对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公共交通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的监督,完善各类办事公开制度,把办事公开与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推行阳光政务等工作结合起来,提高办事公开工作的整体水平。要进一步推进乡镇政府信息公开和村务公开,认真贯彻落实《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村务公开办法》(新政发〔2004〕69号),及时公开土地承包和土地流转、国家各项惠农政策中对农民的各类补贴(退耕还林、粮食直补、良种补贴等)、宅基地的使用方案和审批收费、村办公益事业筹资方案和资金使用、国家征收土地的各种补偿费标准数额和分配、救灾救济款物、扶贫款物、社会捐赠款物的数额和发放、最低生活保障及特困户生活救助、农村医疗救助、农村养老保险等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制度,进一步推进村务公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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