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木县政办发〔2011〕87号)


各乡镇(场)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机关效能建设,推进服务型、阳光型、法制型政府建设,按照州、县关于开展机关效能建设转变机关作风活动中对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出的“推行阳光政务、促进公开透明”的要求,为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能力和水平,现就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出以下要求,望各乡镇、各部门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一、充分认识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实施政府信息公开,规范政府行为,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体现;是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必然要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立健全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内容。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依法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及时发布政府信息,为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经济社会活动创造便利条件,是各乡镇、各部门的重要职责和应尽的法定义务。实行政府信息公开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和技术性很强的系统工程,任务重、要求高。各乡镇、各部门要切实提高对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确保《条例》得到全面、准确地贯彻实施。
  二、明确任务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全面、准确地贯彻实施《条例》,要认真细致,突出重点。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条例》的规定,依法做好以下具体工作。
  (一)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是公开政府信息的基础,各乡镇、各部门要全面梳理依法应当公开的各类政府信息,重点是针对近5年来的政府信息,特别是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信息进行梳理。并在认真梳理的基础上,依据《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科学界定应当公开和不能公开的政府信息,坚持“谁提供,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将公开的内容纳入《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及时在网站和相关政府信息公开场所和载体上公布。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