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社会舆论监督
建立资格公开制度。对于经审核合格并换发证牌的企业,要在媒体和商务信息网进行公布;对于审核不合格、整改后仍不达标,依法取消定点资格的企业,并通过媒体予以及时公示,提示广大消费者与媒体进行监督。建立违法企业“黑名单”备案和公布制度。加强对县(区)监管工作成效的宣传力度,曝光工作不力的县(区)与违法屠宰企业,完善各县(区)12312投诉举报服务体系。举报投诉电话:12312。
四、加强各部门协调配合
各级公安、卫生、工商、质检、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在执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及风险监测过程中,发现生猪屠宰企业违法线索,要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工业和信息化、商务部门要结合食品生产经营诚信体系建设,推动生猪屠宰企业加大企业改造升级的投入力度,自觉承担社会责任。商务、财政部门要结合“放心肉”服务体系建设、猪肉储备管理等,支持、配合审核清理工作顺利开展。商务、工商、公安、畜牧兽医等部门要加大对私屠滥宰、生猪注水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为审核清理工作创造良好环境。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配合做好对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对于违反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环境监管、消防检查、税收管理及工商年检等方面法规、政策规定的屠宰企业,要结合审核清理工作,严格依法处理。
五、依法严格追究行政与法律责任
审核清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对于审核清理工作不力、进展缓慢、成效不明显的县、区,将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并责令限期改正。
开展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食品安全工作部署的重要举措,是各级政府部门加强生猪屠宰监管的法定职责,是确保人民群众肉品消费安全的迫切要求,是促使生猪屠宰行业健康发展的客观要求。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审核清理工作取得预期效果,切实提高肉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及时将审核清理工作进展情况与工作总结报市商务局。
联 系 人:市商务局市场秩序科 王建勇 南婧
联系电话(传真):0352-60207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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