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的通知
(木县政办发〔2011〕89号)
各乡镇(场)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见》精神,全面推进我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经自治县十五届人民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成立自治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海拉提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赵贤东 副县长
成 员: 陈 云 县财政局局长
张开福 县林业局局长
郭彦勇 县发改委主任
张建民 县农业局局长
王生和 县水利局局长
程建龙 县畜牧兽医局局长
王 鑫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阿 汗 县监察局局长
周金德 县司法局局长
高 源 英格堡乡乡长
尹志刚 西吉尔镇镇长
李树军 东城镇镇长
肖 强 照壁山乡乡长
鄂建军 新户乡乡长
努尔扎提 雀仁乡乡长
张伟东 白杨河乡乡长
木合牙提 大石头乡乡长
帕克江 大南沟乌孜别克族乡乡长
王新军 博斯坦乡党委副书记
周新元 木垒镇党委副书记
钟福禄 良种场场长
阿斯哈提 克牧场场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办公室主任由张开福同志兼任,办公室人员从各成员单位抽调。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挑选业务精通、政策水平高、责任心强的工作人员参与集体林权改革工作。同时,要明确各自责任,积极配合,通力协作,确保林权改革工作顺利进行。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领导全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贯彻落实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各项政策和措施;研究和制定全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工作意见和方案;解决林权制度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指导和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乡镇做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各项工作。
办公室主要职责:贯彻落实领导小组的各项决定,组织实施全县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开展集体林权制度的调查研究,处理林改工作中的问题,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林改开展情况,对各乡镇林改情况进行督查,及时掌握林改工作进度,负责改革信息的上报、数据统计等日常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