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调查摸底,建立档案。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对全市范围内小餐饮的基本情况进行调查登记,摸清辖区内各类餐饮单位的基本情况,对证照取得情况、经营场所、业主基本情况、从业人员情况、餐饮服务范围及卫生设施条件等信息进行登记造册,全部建立监管档案,并进行分类整理。
3、宣传动员,营造氛围。利用举办培训班、召开座谈会、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向管理相对人及社会群众开展宣传,实施法律法规入户告知和上门帮促教育,并组织开展小餐饮负责人及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卫生知识及小餐饮整规标准要求等专题培训,提高小餐饮经营业主参与整治与规范的积极性,做好规范小餐饮行动的发动工作,努力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二)规范和整治达标阶段(2011年6月1日-8月31日)
1、树立典型,示范引导。树立一些管理规范的小餐饮作为小餐饮示范店;同时选取小餐饮较为集中且相对规范的区域作为小餐饮示范街进行集中整治规范, 对照标准要求,促使该区域内小餐饮全面达标。以组织参观学习、召开现场会等形式总结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引导其他小餐饮向示范店、示范街学习,为全面推广规范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2、落实责任,加强监督。按照责任分工,采取“明确人员、明确责任、明确区域”的分片包干工作机制,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分区域、分类别集中规范治理小餐饮。建立人员、区域、任务“三落实”的包片责任追究制,固定监督人员巡回监督,切实达到整治目标。实行分类整规,全面提升小餐饮的软硬件设施。
3、分门别类,实施指导。对证照齐全但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的小餐饮,要引导其严格按照标准要求落实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规范食品加工操作行为。对无证小餐饮经指导整改后,能够积极整改提高经营条件并符合基本要求的,及时发放《餐饮服务许可证》等证照;对于暂不符合条件但可整改的,给予一定整改期限并组织复查,复查符合要求的准予经营;对于硬件基础条件难以达到要求的餐饮摊点等特殊业户,在法律法规不禁止的范围内,在完善其管理制度、规范操作经营行为、落实主体及从业人员责任、办理健康证明的情况下,可以与之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发放餐饮服务临时许可证,在临时许可期间尽快提高硬件设施达到正式办证条件。对一些基本条件不具备、食品安全设施极差、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整改仍达不到要求或不积极整改的小餐饮,坚决依法关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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