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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汕头市规范小餐饮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汕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汕头市规范小餐饮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汕食药监食〔2011〕45号)


各区(县)食品药品监管局,澄海区、潮阳区卫生局,濠江区城市综合执法和安监局:

  现将《汕头市规范小餐饮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汕头市规范小餐饮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强小餐饮食品安全规范管理工作,不断完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有效提升我市餐饮服务整体保障水平,根据国家局《关于开展小餐饮食品安全整顿规范试点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食〔2010〕143号)和省局《广东省“小餐饮规范行动”指导意见》(粤食药监食〔2011〕8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按照规范试点、创新方法、扶优治劣、有序发展的工作要求,探索研究有效监管对策,积极推进小餐饮整顿规范工作,使小餐饮逐步达到“布局基本合理,设施基本齐全,制度基本完善,安全基本保障”的目标,整顿规范一批、提升一批、淘汰一批,不断完善小餐饮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构建小餐饮行业的安全消费环境,切实保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

  二、工作范围及重点

  (一)工作范围:本文中所指的小餐饮是指有固定食品加工制作场所和就餐场所,符合餐饮服务“即时制作、即时消费”的基本特征、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150㎡以下的各类小型餐饮服务单位,包括小型餐馆、小快餐店、小吃店、小农家乐等。

  (二)重点规范区域:中心城区及各区(县)政府驻地的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旅游景区及周边、主要道路和商业街的小餐饮单位。

  (三)重点解决问题: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业人员未办理健康证、经营场所环境“脏乱差”、餐饮具不消毒、原料进货渠道不规范、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等突出食品安全问题。

  三、工作步骤及措施

  (一)调查摸底和宣传动员阶段(2011年4月15日-5月31日)

  1、完善制度,建立网络。建立并完善划片包干为主要形式的片区负责制,进一步明确辖区内监管的分管领导及责任监督员及其工作职责和考评机制,在责任区内实行网格化的监管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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