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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0年至2011年度“汕头爱心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4、市成立评审小组,负责对推荐对象的评审,确定上报省表彰的候选对象和报市政府表彰的对象。评审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民政局局长任副组长,市政府办公室、汕头警备区、市委宣传部(文明办)、统战部、民政局、文广新局、教育局、卫生局、外事侨务局、监察局、人事局、计生局、科技局、环保局、台办、侨联、工会、团委、妇联、残联等部门和各区县政府一名领导为成员。评审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民政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科承担。
  四、工作要求
  1、要高度重视,广泛推荐。评选表彰慈善先进单位和个人,对于树立慈善公益楷模,大力弘扬中华民族“扶危济困,团结互助”的传统美德和慈善文化,调动海内外乡亲和社会各界参与我市慈善公益事业,推动我市慈善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领导要高度重视,认真部署,加强协调,广泛宣传发动,力争把所有符合条件的对象推荐出来。
  2、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各推荐单位根据推荐条件和要求,实事求是的填写《市表彰推荐表》一式三份(详见附表)。提交被推荐表彰的候选单位、个人有关证明材料(包括捐赠收据复印件、物资折价证明、事迹材料电子版、音像资料等)。各区县上报表彰的候选对象要经当地政府审核盖章;市直各有关部门上报表彰的候选对象要经部门主要领导审核,并加盖单位公章;市级慈善机构及社会团体上报表彰的候选对象要由主管部门提出审核意见。
  3、要抓紧落实,按时呈报。各区县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市级慈善机构及社会团体等社会组织将推荐表彰类型名单,连同填写的推荐表、证明材料(含电子文本)等有关资料,于5月10日前报送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科。

  附件:2010年度“汕头爱心慈善奖”推荐表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四月十四日

  附件
  2010年度“汕头爱心慈善奖”推荐表
一、参评类别
最具爱心慈善捐赠个人(  ) 最具爱心慈善捐赠单位(  )最具爱心慈善行为楷模(  ) (请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一项)
二、被推荐者基本情况     个人( )   集体( )
1、个 人
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
工作单位职务(职称)
通讯地址邮编
联系电话传真
电子信箱 
2010年度捐助金额及物资折合人民币累计额:              万元
2、集 体
集体名称
机构性质 民主党派( ) 人民团体( ) 慈善机构( ) 国际组织( )国有企业( ) 民营企业( ) 外资企业( )  其  它( )
上级主管单位
通讯地址邮编
联系电话传真
电子信箱 
2010年度捐助金额及物资折合人民币累计额: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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