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各项工作,坚持依法管矿、依法治矿、科学开发的方针,正确处理好国家利益与地方利益、企业利益与群众利益、长远利益与眼前利益、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之间的关系,综合运用行政、经济和法律手段,综合开展全县矿产资源开采清理整顿工作,不断提高矿产资源的开发水平和利用效率,促进我县矿业经济的持续健康协调发展。
(二)整治原则。在严格执行《寻甸县矿产资源管理办法》前提下,按照“三结合”原则推进工作,一是清理与整顿相结合,在完成清理的前提下,边整顿边规范;二是保护与开发相结合,坚持保护优先,在保护中开发利用;三是监督管理与培育市场相结合,以行政、经济、法律手段综合管理、标本兼治,逐步建立起市场配置资源的机制。
(三)工作目标。以治乱、治散、治差为重点,按清理、整顿、规范三个阶段开展工作,到2009年底全面完成清理和整顿任务,使无证勘查和开采、私挖滥采、浪费破坏矿产资源、严重污染环境等违法行为得到全面遏制;越界开采、非法转让探矿权和采矿权等违法行为得到全面清理,违法案件得到及时查处;矿山安全事故及破坏生态环境现象明显减少;矿山布局不合理的状况得到明显改善,矿山资源开发利用规模化、集约化程度明显提高;矿产资源管理得到加强,基层监管到位,开发环境改善,建立起规范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
(四)工作任务。
1.全面清理开矿企业。
一是对无证开采的,一律关停;对无证开采者进行严肃处理,开采价值在5万元以上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5万元以下的视情节处罚。二是对有证开采的,若给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影响、破坏生态环境或存在安全隐患的,责令停产整顿,待整改具备条件后,经审查验收合格再准予开采。
2.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无证非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持勘察许可证非法采矿的违法行为;越界开采、乱采滥挖、破坏浪费矿产资源和破坏矿山环境的行为;非法转让矿业权的行为,无偿开采、私自买卖矿产资源的行为;探矿权人圈占地盘、不按照勘查设计施工、不按照有关规定汇交矿产勘查成果资料的行为;侵犯矿业权人合法权益的行为;非法审批和处置矿业权的行为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参与或变相参与勘查、开采行为。
3.深入开展清理和整顿工作。
一是整治的重点为:县城规划区、主要公路沿线、面山部位、重要基础设施周边、水源保护区、旅游风景区等区域;煤矿、磷矿资源开发秩序;钛矿、石膏矿、铁矿开采秩序;砂、石灰石、粘土等普通建材矿产的开发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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