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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责任单位:县卫生局

  (二)价格服务进农户活动内容

  1.建立农村基层价格监督网站。乡镇要设立价格监督服务站,村级设立价格义务监督员,明确工作职责,加强业务培训,充分发挥义务监督员在公示栏维护更新、价格政策宣传、价格纠纷调解等方面的作用。2.健全涉农价格与收费公示制度。在主要农副产品集散地和公共场所设立价格收费公示栏,及时更新公示内容,提高价格和收费政策的透明度和准确度。3.提供价格信息服务,促进农民增产增收。充分利用价格信息网络、新闻媒体等及时向农民提供农产品价格信息,积极引导农民的生产经营活动,促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农民增收,促进新农村建设。4.在乡、村设立“农民负担监测点”,调查农民负担情况,及时反映农民负担状况,向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制定和调整涉农价费政策提供依据。5.公布“12358”价格举报电话,加大价格举报案件的查处力度,及时查处涉农违规收费案件,保护农民的合法利益不受侵犯。加强对粮食等农产品、农业供水供电、农资产品以及农村消费品的价格监测,推行明码标价制度,规范农资产品、农贸市场价格行为,维护农村良好的价格秩序。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民政局配合

  (三)价格服务进社区活动内容

  1.建立社区价格服务监督网络。通过建立价格监督点或聘请义务监督员等方式逐步建立健全社区价格监督网络,把价格监管职能延伸到社区。2.完善社区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运用社区宣传栏、公示牌,公示居民关心的价格收费政策,不断完善公示内容、形式,提高公示效果。公示牌(栏)覆盖率要达到100%。3.加强价格法律法规宣传。社区(住宅小区)要在醒目位置设立宣传栏,宣传《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公示物管费、水、电、停车等收费服务标准,公布收费项目、标准和文件依据及举报电话。4.要通过价格监督点或聘请义务监督员及时收集和反馈社区居民价格举报信息,及时发现价格矛盾,调解价格纠纷,确实维护社区居民的合法权益。

  责任单位:仁德镇人民政府,县民政局配合

  (四)价格服务进企业活动内容

  1.建立健全企业物价员工作网络。企业应当设立物价员,有条件的还可设置专门价格管理机构,指导和帮助企业完善行情调研、成本核算、价格台帐,建立内部定价程序、定价权限、价格执行报告、明码标价等物价工作制度。2.公示涉企收费项目和标准,确保各项收费政策和优惠政策落到实处,及时受理企业的投诉,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3.建立与企业挂钩联系制度,深入企业听取价格诉求、调研价格矛盾、掌握企业缴费情况、查处向企业乱收费行为,疏导和化解价费矛盾,为企业排忧解难。4.大力倡导企业创建“价格诚信示范单位”活动,推进经营者价格诚信建设,建立企业价格诚信记录制度,开展价格诚信单位评选活动和明码标价示范单位工作。5.大力开展清费、治乱、减负工作,公布“12358”价格举报电话,及时查处向企业违规收费的案件,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价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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