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木垒县全面推行乡财县管乡用财政管理方式改革的实施方案
(木县政办发〔2011〕97号)
为进一步推进我县公共财政改革,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加强对乡镇财政的监管,缓解乡镇财政收支困难。根据昌吉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自治州乡财县管乡用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昌州政办发[2008]84号)精神,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建立公共财政体制和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的要求,进一步规范乡(镇)财政收支行为,调动乡(镇)增收节支积极性,促进乡(镇)依法组织收入;确保乡(镇)基本支出需要,缓解乡(镇)财政困难,防范和化解乡(镇)债务;确保对村级的转移支付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保障基层政权正常运转,促进乡镇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稳步推进。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六不变”原则,即:县乡利益分配不变、乡(镇)的预算分配权不变、乡(镇)资金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变、财务审批权不变、独立核算主体不变、债权债务关系不变,按照乡(镇)财政资金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与管理权、监督权相分离的原则,由县乡镇财政管理局审核并监督乡镇财政资金收支的管理方式。乡(镇)政府在县级乡镇财政管理局的指导下,编制本级预算、决算草案和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组织本级预算的执行。
三、主要内容
以乡(镇)为独立核算主体,实行“预算共编、账户统设、集中收付、采购统办、票据统管、县乡联网”的管理模式。
(一)预算共编。县乡镇财政管理局按照《
预算法》及财政预算编制的原则和政策,结合财力实际,兼顾需要与可能,明确预算安排顺序和重点,提出乡(镇)财政预算安排的具体指导意见,乡(镇)政府根据县乡镇财政管理部门的指导意见,结合各自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的需求,以“三保”(保工资、保稳定、保运转)为重点,以乡(镇)为独立核算单位编制本级预算草案。在年度预算执行中需调整的,由乡(镇)政府提出预算调整方案报县乡镇财政管理局审核,预算编制、预算调整、决算必须按法定程序报乡(镇)人大审查和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