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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清理整治活人墓工作方案的通知


  整治工作结束后,各乡(镇)于2009年7月15日前将清理整治情况报县清理整治“活人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对各乡(镇)开展工作的情况进行检查,并形成整治工作报告报县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市县两级已将清理“活人墓”工作列入督办事项,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加强对整治工作的领导,要充分认识治理整治“活人墓”工作的重要意义,根据实际情况,明确相应的工作机构及责任人,落实责任,精心组织,调配骨干力量,把专项整治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强化监督,严格督查。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的进度和质量,要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限期整改。要及时掌握、报送各阶段工作进展情况,总结工作经验,稳步推进专项整治各项工作。县清理整治“活人墓”工作领导小组将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督促检查。通过检查,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责任,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平毁“活人墓”的工作任务。

  (三)注重方法,依法整治。这次清理整治工作涉及面广,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有些问题错综复杂。对此,我们既要充分考虑到其复杂性、艰巨性,又要严格执法,坚决平毁,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在整治工作中,要将宣传动员群众贯穿始终,做好政策法规的宣传,争取群众的支持理解,让群众积极配合政府做好清理整治工作,防止发生群体上访事件,保持社会稳定,对阻扰整治“活人墓”顺利进行的,民政、国土、林业、公安等部门要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四)建章立制,加强监管。要把专项治理与健全监管制度紧密结合,与加强日常监管紧密结合,切实把专项整治工作抓好、做细、做实。实行行政问责制。对整治工作不认真,走过场,工作不实的,要严肃批评,并予以通报,责令整改,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通过整治后,辖区内出现新建“活人墓”的,要对有关领导和责任人员进行问责。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制度。县对乡、乡对村要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把“活人墓”的整治列入全年工作目标考核,确保工作任务和责任目标的圆满完成。建立禁坟管理制度。要充分发挥村委会、村民小组和护林防火员、巡山人员的作用,从源头上加强管理,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凡新建“活人墓”,发现一起、平毁一起、查处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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