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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清理整治活人墓工作方案的通知


  李建忠(县财政局局长)

  马明锋(县环保局局长)

  李伟恒(县水务局局长)

  刘健康(县工商局局长)

  张海涛(县规划建设局局长)

  马成云(县司法局局长)

  张明喜(县广播电视局局长)

  蒋天喜(县公安局副局长)

  马成刚(县政府法制办主任)

  李才芳(县民政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民政局,由李才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乡(镇)要把整治“活人墓”工作当作殡葬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成立清理整治“活人墓”工作领导小组,由乡(镇)长担任组长,并组织专项整治工作队伍。

  四、工作职责

  (一)县清理整治“活人墓”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负责制定全县清理整治“活人墓”工作方案,广泛宣传动员,对全县“活人墓”清理整治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制定整改措施。办公室负责收集专项整治各阶段工作的情况,及时将工作进展、信息报县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

  (二)乡(镇)领导小组职责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成立清理整治“活人墓”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对本乡(镇)“三沿五区”墓地进行调查清理,对辖区内的高速公路、国道、县城至乡(镇)公路、县城及乡(镇)所在地面山的“活人墓”进行登记、公示,动员坟主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组织力量,予以平毁,植树绿化,并及时报送各阶段工作的进展情况。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调查清理阶段( 2009年6月18日至6月30日)

  召开清理整治“活人墓”工作动员大会,签定责任书。各乡(镇)要切实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抓紧制定本辖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周密部署。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整治“活人墓”的宣传工作,及时召开会议进行认真动员部署,向社会发布通告,限期自行拆除。

  (二)整治工作阶段(2009年7月1日至7月7日)

  坟主逾期不拆除的,各乡(镇)组织有关力量对辖区内的“活人墓”坚决予以平毁。平毁后,抓住雨季植树的大好时机进行植树绿化。

  (三)总结验收阶段(2009年7月8日至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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