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建忠(县财政局局长)
马明锋(县环保局局长)
李伟恒(县水务局局长)
刘健康(县工商局局长)
张海涛(县规划建设局局长)
马成云(县司法局局长)
张明喜(县广播电视局局长)
蒋天喜(县公安局副局长)
马成刚(县政府法制办主任)
李才芳(县民政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民政局,由李才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乡(镇)要把整治“活人墓”工作当作殡葬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成立清理整治“活人墓”工作领导小组,由乡(镇)长担任组长,并组织专项整治工作队伍。
四、工作职责
(一)县清理整治“活人墓”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负责制定全县清理整治“活人墓”工作方案,广泛宣传动员,对全县“活人墓”清理整治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制定整改措施。办公室负责收集专项整治各阶段工作的情况,及时将工作进展、信息报县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
(二)乡(镇)领导小组职责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成立清理整治“活人墓”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对本乡(镇)“三沿五区”墓地进行调查清理,对辖区内的高速公路、国道、县城至乡(镇)公路、县城及乡(镇)所在地面山的“活人墓”进行登记、公示,动员坟主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组织力量,予以平毁,植树绿化,并及时报送各阶段工作的进展情况。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调查清理阶段( 2009年6月18日至6月30日)
召开清理整治“活人墓”工作动员大会,签定责任书。各乡(镇)要切实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抓紧制定本辖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周密部署。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整治“活人墓”的宣传工作,及时召开会议进行认真动员部署,向社会发布通告,限期自行拆除。
(二)整治工作阶段(2009年7月1日至7月7日)
坟主逾期不拆除的,各乡(镇)组织有关力量对辖区内的“活人墓”坚决予以平毁。平毁后,抓住雨季植树的大好时机进行植树绿化。
(三)总结验收阶段(2009年7月8日至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