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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清理整治活人墓工作方案的通知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清理整治活人墓工作方案的通知
(寻政办发〔2009〕8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清理整治“活人墓”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六月十八日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清理整治“活人墓”工作方案

  为认真落实市委主要领导对清理整治“活人墓”的批示精神和《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三沿五区范围内坟墓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国务院、省、市《殡葬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全县前段时间开展整治工作的情况,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整治“活人墓”为手段,以保护生态环境,节约土地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确保殡葬改革工作健康、持续发展为目标,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做出贡献。

  二、基本情况

  今年以来,按照市政府下发的《关于对“三沿五区”视野可见范围内的坟墓进行整治的通知》要求,全县召开了对“三沿五区”视野可见范围内的坟墓进行整治的专题会议,制定了工作实施方案。各乡(镇)和县直有关单位在对“三沿五区”墓地进行摸底调查的基础上,加大了殡葬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特别对羊街辖区内的嵩待高速公路沿线的墓地投入了资金,进行植树种竹绿化,整治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整治“活人墓”工作的顺利进行,县政府决定成立清理整治“活人墓”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黄宝金(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高 文(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李顺华(县民政局局长)

  成 员:刘建明(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金正标(县林业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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