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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继续做好行政许可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继续做好行政许可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
(木县政办发〔2011〕98号)


各乡镇(场)人民政府、县人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减少和规范行政许可事项,减少审批环节,压缩办理时限,提高行政效能,根据《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0〕21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告》(2011年4月4日)、《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新政发[2009]44号)、昌吉州人民政府《关于继续做好行政许可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县人民政府决定继续开展行政许可事项清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认真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继续减少和规范行政许可事项,加强对行政审批权的监督制约,着力推进政府管理方式创新,促进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建设,推动全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总体目标: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进一步减少,审批行为实现公开透明、规范运作,行政审批相关制度和制约监督机制较为健全,利用审批权谋取私利、乱收费等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人民群众的满意度有新的提高。
  二、工作原则
  按照合法、合理、效能、责任和监督的原则,对照《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0〕21号)、2009年以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告》、《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新政发〔2009〕44号)、《关于印发自治州行政许可政务服务事项清理情况的通报》(昌州政办发〔2009〕53号)的要求,在本地区、本部门上一轮清理公布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基础上,对现有的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及其设立依据继续进行清理,该取消的一律取消,该下放的必须下放。
  (一)对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属于本部门、本单位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予以确认。在此之前已经确认的,不再重复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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