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宣传报道,曝光典型案件
制定宣传计划,确定宣传重点,积极组织新闻媒体做好专项行动和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报道,进一步增强全民的环境保护和法律意识,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畅通投诉渠道,充分调动公众积极性,动员社会各界和各族群众广泛关注和参与环保专项行动,鼓励群众举报环境违法问题。及时披露重大环境问题,要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环保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和典型环境违法案件的查处情况。要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公开曝光一批严重危害群众身体健康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披露违法排污企业名单。
(四)加强部门联动,形成整治合力
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坚持定期协商、联合办案制度和环境违法案件移交、移送、移办制度,强化联合执法,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县环保局要认真履行职责,发挥主力军作用,进一步加大环境监管力度,加强公众监督和舆论宣传工作,及时披露各种违纪违法行为,同时负责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工作。县发改委要围绕节能减排重点工作,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入驻我县,严格执行新开工项目管理,严格区域、流域限批,对没有依法履行环评审批手续的项目,坚决不予批准。县经贸委负责产业政策的落实、监督工作;认真组织检查应淘汰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并依法提请人民政府予以取缔、关闭;负责工业企业节能减排落实、监督工作。县监察局要把环保专项行动和对节能减排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结合起来,确保工作落实到位、责任追究到位;要重点查处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包庇或纵容违法行为、损害群众权益的案件,着力解决对环境违法行为和监管不力等问题,为实现污染减排目标贡献力量。县工商局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紧密围绕环保专项行动和节能减排工作重点,对未履行环保手续的企事业单位,坚决不予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及时吊销被依法关闭企业的营业执照。县建设局负责垃圾填埋场项目的建设工作,解决垃圾填埋场直排、垃圾防漏问题,同时负责县建筑行业的节能减排落实、监督工作。县司法局要加大对环境保护法制宣传和法律援助力度。县安监局要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管,督促企业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县电业局要按照县人民政府的有关决定最责令停产整治或依法关闭的违法排污企业落实停电、限电措施。
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不断完善定期协调、联合办案、环境违法案件移送制度,充分发挥部门联动优势,切实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合行动、公众广泛参与,共同解决环境问题的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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