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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县2011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县2011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木县政办发〔2011〕130号)


各乡镇(场)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木垒县2011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五月三十日

  木垒县2011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自治区2011年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昌吉州2011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更好地解决影响我县广大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突出环境问题,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为指导,始终走资源可持续性、生态环境可持续的道路,以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加大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力度,按照“季季有专项、月月有行动”的工作模式,全面提升日常环境监管和企业管理水平,为实现我县“十二五”污染减排良好开局提供保障。

  二、工作任务

  (一)进一步加大对污染减排重点企业的监管力度

  1.加强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监督管理。尽快完成污水处理厂竣工验收,保证每月至少一次环境现场专项检查,每季度一次的监督性监测,确保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污水达标排放,确保无污水灌溉危害农作物生产和食品安全的现象,完成2011年减排任务。

  2.加强兰炭行业监管。根据我县兰炭企业相对集中的现状,督促企业进一步做好荒煤气治理工作,对伟泽煤化工和远亨煤化工两家企业荒煤气发电项目做好跟踪服务、管理,督促企业认真落实“三同时”制度。

  3.以排污收费工作为抓手,促进节能减排工作顺利开展。依法、足额、全面开展排污费征收工作,以经济利益的手段督促各排污单位认真开展污染治理设施建设。

  (二)进一步加强规模化养殖业环境监管,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质量

  通过开展畜禽养殖业专项环境执法检查,摸清我县畜禽养殖业污染底数和污染物排放现状,建立重点畜禽养殖排污单位档案,建立相关信息数据库,清理整顿禁养区养殖小区(场)。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并要求养殖小区(场)制定整改方案,确保按时整改到位。对没有办理环评手续的,责令限期补办环评手续;对向水体、其它环境倾倒、排放畜禽废弃物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要求立即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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