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煤矿安全文化建设,是贯彻落实党十七届六中全会的具体体现,对提高煤矿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和素质,搞好煤矿安全工作,都具有直接的现实意义。
1、深入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互联网、报刊、举办宣传栏、张贴标语,召开班前会、学习会和安全反思会等形式,对党和国家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煤矿面临的形势任务等,经常不断地进行宣传教育,为安全生产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2、集中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要不断丰富活动内容,创新活动方式,讲求活动质量效力,并把集中宣传教育与安全具体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不断推动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深入开展,为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发挥更大更有效作用。
3、加大安全教育培训力度。要以培训全行业职工特别是煤矿法人代表、“六长”管理团队、各级煤炭管理人员、安监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为主要对象,采取全员培训、集中培训、强制性培训和派出去请进来培训等主要形式,对全市煤炭系统干部职工,分期分批,普遍进行轮训,提高全员安全应知应会常识,实行持证上岗,尽快适应煤矿机械化生产和信息化管理需要。
4、抓紧安全文化阵地建设和宣传教育活动。各煤矿都要建立职工文化活动中心和职工安全教育培训中心,成立图书馆和阅览室。要组织开展各种安全文艺节目,寓安全教育于文化娱乐之中。市、县区文艺团体和演出单位应践行“三贴近”、“三下乡”,积极服务于煤矿安全生产,定期给煤矿送文化送安全,推动煤矿安全文化建设不断持续开展。
(七)坚持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确保煤矿实现全面安全、本着安全和持久安全
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涉及到多个部门,全社会都要关注关心关爱煤炭行业发展。各级、各有关部门都要树立一盘棋思想,站在讲政治、促发展、保稳定的高度,坚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心协力,共同抓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安监部门:作为各级政府安委会办事机构,应积极履行综合监管职责,对煤矿安全生产定期协调、指导,搞好联合执法检查,确保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落到实处。国土资源部门:以加强煤炭资源监管为抓手,严格监管,杜绝资源浪费和超能力超强度开采,帮助煤矿协调解决矿井建设用地问题。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加强煤矿劳动用工管理,抓好从业人员岗前培训,督促煤矿办理职工工伤保险。公安民爆部门:应严格煤矿火工品供应审批,督促搞好火工品使用储存管理,严防发生火工品失盗和爆炸事故。电力供应部门:应加强煤矿安全用电监管,保障煤矿生产建设持续性供电。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应引导职工参与煤矿安全民主管理,实行群防群治,维护职工安全合法公益。其它有关部门也要为煤矿安全生产出力献策。全市真正形成“党委重视、政府监管、企业负责、部门配合和全社会关注参与”的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格局,推动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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