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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

  发展是第一要务,安全是第一责任。因此,各级、各有关部门特别是各级煤炭部门、各兼并主体及各煤矿企业,应认清形势,正视问题,认真吸取以往事故教训,把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切实增强忧患意识和责任感、紧迫感,以更加坚定的信心和决心,更加务实有效的作风和更加坚决有力的措施,实现煤矿全面安全、本质安全和持久安全。
  (二)不断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监管责任,加大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力度
  今年在全市继续开展“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实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和承诺制,全面落实“一岗双责、层层负责”的管理体制。
  1、强化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各级党政主要领导都要亲自抓好安全,县长是第一责任人,县委书记也是第一责任人。各煤矿法人代表或实际控制人是煤矿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对煤矿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要把安全生产摆在各项工作首位,带头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自觉处理好安全、生产、效益和发展的关系,真正做到生产必须安全,不安全绝不生产,不安全绝不建设。
  2、强化煤矿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各级煤炭管理部门和各兼并主体及各煤矿企业都要认真落实煤矿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安全生产承诺制、领导干部分片挂牌督导责任制、“五人监管小组”包保责任制、各煤矿“六长”和建设矿井建设、施工、监理三方分工负责制及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在全市煤炭系统形成上下协调、层层负责、完善有效的安全监管责任体系。
  3、加大安全生产问责力度。各级、各单位要按照“实事求是、依法依规、注重实效”的原则,严肃查处事故发生单位、相关部门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对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事故及事故后逃逸的,要依法从重从快处理。要加大事前责任追究力度,企业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对安全生产工作不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的,视同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严肃处理。各级监管人员不认真履职、监管不到位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三)加强煤矿安全基层基础建设,为煤矿安全生产提供保障
  1、进一步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管理队伍。各级煤炭管理部门和各兼并主体企业都要建立健全专职的安全管理机构和“五人监管小组”,按规定配齐各类监管人员。各煤矿都要配好“六长”管理团队并保持稳定,建立瓦斯检查、安全检查和探放水三支专业队伍,并狠抓区队班组基层基础和基本功建设,确保安全生产有人抓有人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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