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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海市海洋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

  根据海域的连续性和流动性等自然特征、海域环境质量现状、依托陆域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和主导海洋功能,提出海洋环境分类管理分级控制区域方案。根据海洋功能区划实际情况,协调好开发建设与海洋环境保护的关系,将海域划分为重点保护区、控制性保护利用区和污染控制区3类管理区,各类管理区分为不同的亚区,并确定各分区的环境目标(具体见附表)。考虑到环境保护与海洋开发的实际情况,海洋环境分类管理分级控制区划以受人类活动影响较大的海湾和近岸海域(一般不超过20米等深线)为重点。20米等深线以外海域目前主要作为渔业捕捞区,海域使用功能相对单一,不再详细进行分区,划入控制性保护利用区。
  1.重点保护区。重点保护区是指需要严格保护的海域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周边海域,包括依法设立的各类自然保护区、典型原生态系统、珍稀物种栖息地等具有重大生态服务功能价值的区域,以及生物迁徙洄游通道与产卵索饵繁殖区、重要水产种源区、生态渔业增殖区、重要海岛等生态环境极敏感区域。
  2.控制性保护利用区。控制性保护利用区是指生态系统敏感区和重要生态功能区,包括2个亚类:第一类为渔业环境保护利用区,主要包括捕捞区、养殖区、增殖区、重要苗种繁殖场所等区域;第二类为旅游环境保护利用区,主要包括滨海旅游区、风景旅游区等区域。控制性保护利用区具有重要的自然服务功能和社会生态服务功能,开发活动仅限于为维护区域生态服务功能而进行的保护性开发和适度开发,对开发活动的内容、方式和强度要进行约束,保证开发利用活动不会导致区域环境质量下降和生态功能的损害,同时要采取积极措施促进区域生态服务功能的改善和提高。
  3.污染控制区。污染控制区是指目前环境质量相对较好,在海洋功能区划中规划为港口和临港工业区,且已纳入依托陆域工业或区域经济的发展规划中,正面临着快速、大规模、高强度开发并需高度重视资源合理开发的区域,主要包括港口航运区、工业和城镇发展毗邻区、排污区等区域。
  二、海洋环境保护的基本状况
  (一)海洋环境保护工作现状。
  目前,我市已进一步加强能力建设,更新配备一批先进仪器设备,引进一批专业人才;加强海洋环境监测工作,开展“北海近岸海域趋势性监测”、“北海市重点海域监测”、“海洋主要功能区监测”、“海水浴场监测”和“赤潮监测”等专项监测。进行“廉州湾入海污染物总量及容量研究”,并从2004年起每年定期发布《北海市海洋环境质量公报》,为政府部门加大对沿海污染源的综合整治提供决策依据。制定了《北海市海洋功能区划》等相关规划,对合理开发与保护海洋资源、防止海洋污染和生态破坏,保障海洋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宏观指导作用。采取了一系列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的措施,在沿海地区相继建立了山口国家级红树林生态自然保护区、合浦儒艮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生态保护区。采取了控制渔业捕捞强度、完善休渔制度等措施,为海洋生态系统恢复创造了一定的条件。多个联合国海洋生态保护项目相继启动和开展,使海洋生态系统和海洋生物资源的保护工作得到了进一步加强。
  (二)海洋生态环境问题及原因。
  北海海洋生态问题主要表现为部分港湾海洋污染较重,并逐步呈现出生物资源衰退、沿海湿地减少、生物多样性下降和整体生态功能减弱的趋势。主要原因:
  1.海洋环境保护配套性法规不够完善。现有一些法律法规或相互衔接不够紧密或可操作性不强,不能完全满足海洋环境管理要求,海洋环境保护与海洋资源管理的法规和政策之间存在脱节现象。
  2.海洋环境保护经费投入不足。一些重要的海洋环境问题因经费不足和海洋环境质量监测设备简陋等原因未能深入研究,海洋环境监测监视系统、环境预警系统和海洋防护系统工程及防灾减灾体系没有建立或不够完善,预测、应急措施的决策信息支持系统等效用仍未得到充分发挥。此外,筹措治理污染资金难度大,影响到污染治理和达标工作进度。
  3.陆源污染和海源污染呈加剧趋势。随着城镇化、临海工业、海水养殖和旅游业的加快发展,工业、生活、养殖等污染物排放量明显增加,给海洋生态环境造成影响。特别是沿海城镇环保基础设施严重滞后,生活污染治理率低,局部海域因陆域和海域排污的影响使海水质量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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