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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海市海洋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

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海市海洋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
(北政发〔2012〕1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北海市海洋环境保护规划》已经市十四届人民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二年三月五日

  北海市海洋环境保护规划(2010-2020)

  导言
  北海市位于广西东南端,背靠大西南,面向东南亚,毗邻港澳台,处于中国东部与西部的结合带和中国与东盟各国的中枢位置,是中国大陆距离东南亚、西亚、欧洲最近的港口之一,是中国西南及华南最便捷的出海口,是中国西南地区走向国际市场的门户和东南亚各国进入中国的桥头堡,在中国西南经济区和亚太经济区的发展格局中具有独特的区位优势和重要的战略地位。北海拥有良好的海洋生态环境和丰富的港口资源、海洋生物资源和滨海旅游资源,海洋经济在北海市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
  近几年来,北海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进入了以产业带动跨越发展的新阶段。经济的快速发展给海洋环境、海洋生态的保护带来了新的压力,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新的挑战。在开发中保护好海洋环境,做到开发与保护并举,逐步形成海洋生态的良性循环,营造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建设“数字海洋、生态海洋、安全海洋、和谐海洋”,已经成为全社会所关注的重要问题。
  为加强海洋环境保护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全国海洋经济发展规划纲要》等法律和规划,结合北海实际,特制定《北海市海洋环境保护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以实现北海经济社会可持续、协调发展为最终目标,合理确定北海海洋环境保护的目标任务、政策措施,并作为开展海洋环境保护工作的依据和安排海洋环境保护投资的参考。《规划》的组织实施,将解决北海海域,特别是近岸海域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减轻重点海湾环境压力,减缓或遏制生态环境退化趋势,保护和恢复海洋生态系统的重点服务功能,促进海洋经济与生态环境的良性循环。同时,还将指导全市加快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对促进开发建设,实现“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规划》的范围为北海管辖的海域,即东起与广东交界的英罗港、西至与钦州市交界的大风江口,南至涠洲、斜阳两岛,与《北海市海洋功能区划》范围一致。
  《规划》分为两个时期,近期为2010年至2015年,中期为2016年至2020年。规划以近期为主,其中规划基准年为2009年。
  一、海洋环境保护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环境保护基本国策,以经济发展为核心,以构建和谐北海为主线,以提高海域环境质量和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为出发点。坚持陆海兼顾、河海统筹,防治并重、综合治理,合理布局、生态优先,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健全法制、完善管理;坚持开发与保护并举、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并重,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北海社会经济与环境协调、稳定、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与生态优先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规划,协调各行业、各部门、各地区的利益;坚持生态优先的原则,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以环境、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支持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改善海洋环境质量,确保区域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
  生态健康与协调发展的原则。坚持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可持续利用并举,合理布局,保障海洋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坚持海洋生态优化与区域经济同步发展,加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确保海洋经济发展规模和速度与资源和环境承载力相适应;通过环境整治和生态修复,维持海洋生态系统的健康;发展循环经济,推行清洁生产,协调社会、经济和环境保护关系,努力实现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的统一,为构筑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优良的环境条件。
  政府主导与公众参与的原则。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强化政府环保职能,完善环保工作机制,健全法规、严格监管,协调配套、分工协作;充分运用市场机制,合理配置公共资源,有效调动企业、社会组织和公众积极参与,促进经济建设并有效保护环境;将环境规划与管理纳入规范化、科学化和法制化轨道,全面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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