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切实抓好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着力夯实安全生产基础
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必须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1、严格执行企业领导作业现场带班制度,加强企业生产过程、现场安全管理,进一步强化企业生产过程管理的领导责任;2、严格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承诺制度,按照企业管理机构的安全职能和“一岗双责”的责任要求,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切实把安全责任层层落实到每个岗位、每个环节和每个员工,真正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3、强化企业技术负责人技术决策和指挥权,注重发挥注册安全工程师在安全状况诊断、评估、整改方面的作用;4、切实抓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坚持每月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安全隐患排查,并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5、必须加快国家规定的各项安全系统和装备建设,积极采用先进适用的技术装备,煤矿、非煤矿山要安装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等技术装备,大型尾矿库安装全过程在线监控系统,大型起重机械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的道路运输专用车辆、旅游包车和三类以上的班线客车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努力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6、不断加大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努力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企业在年度财务预算中必须确定必要的安全投入,按照标准足额提取安全费用、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严格落实工伤保险制度,积极稳妥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发挥保险机制的预防和促进作用;7、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一律经严格考核、持证上岗;8、企业用工要严格按照
劳动合同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职工必须全部经培训合格后上岗;9、要广泛开展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活动,逐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和要求,按时完成本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五、着力强化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要强化政府及部门的监管责任。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主要领导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辖区和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要进一步建立完善政府和部门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制度,分管安全的领导要切实负起主抓责任,全面具体地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其他领导要抓好各自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工作;市县(区)长安全助理要协助分管安全的市县(区)领导集中精力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每季度至少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及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分析、布置、督促、检查本行政区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市、县(区)安委办要积极发挥安全生产综合协调作用,加强对本级政府相关部门和下级政府及部门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督促各部门和各单位落实好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