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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2012年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2012年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
(沪水务[海洋]〔2012〕13号)


局属各单位,各区(县)水务局(海洋局),市城投总公司及有关单位:

  《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2012年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经局领导同意,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各自的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
二○一二年三月十二日

  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2012年安全生产工作意见

  2012年是全面推进“十二五”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一年,也是上海进一步加强城市运行安全和生产安全,着力强化安全生产基础工作的关键一年。我们要始终坚持安全发展的原则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把“以人为本、安全为先、管理为重”的思想,融入到水务(海洋)系统运行安全和生产安全管理的全过程,以更加严格的管理、更加科学的方法、更加有力的措施,确保水务(海洋)行业运行安全平稳有序。

  一、总体要求

  2012年本市水务(海洋)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精神和上海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部署要求,围绕“一条主线”,落实“四个强化”,实现“四个确保”,不断提升水务(海洋)安全管理总体水平,为城市运行安全和生产安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提供基础保障。

  围绕“一条主线”:确保城市运行安全和生产安全。

  落实“四个强化”:强化责任制落实,强化隐患排查、强化源头治理、强化基础管理。

  实现“四个确保”:确保水务(海洋)行业不发生有严重社会影响的重特大事故,确保水务(海洋)设施运行安全,确保水务(海洋)工程建设施工安全,确保全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始终处于受控状态。

  二、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管理,强化责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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