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已在国家体育总局办理注册的运动员,仍需在省办理注册后方可参加各类比赛。
(三)由各市输送到解放军优秀运动队的运动员(以解放军向输送单位颁发的入伍通知书、入伍登记表为准),必须在省办理注册手续,并由省体育局与解放军总政或总参共同签定输送运动员协议书,同时在总局办理注册手续才能参赛。
(四)已在省注册的运动员,不能再进行重新注册。
四、注册项目
2012年广东省青少年运动员注册项目为第十四届省运会设置的项目(见省运会规程总则征求意见稿),包括:游泳(跳水、水球、花样游泳)、田径、羽毛球、篮球、拳击、皮划艇、帆板、自行车、击剑、足球、体操(蹦床)、手球、曲棍球、柔道、赛艇、射击、乒乓球、跆拳道、排球、举重、摔跤、武术、健美操、毽球、定向运动。
省运会新增的项目健美操、毽球、定向运动本次注册暂归口至市业余体校。根据省竞赛中心的通知,省运会取消的比赛项目:棒球、垒球、网球、艺术体操、射箭、沙滩排球、高尔夫球等7个项目将不再进行注册。
五、注册的各项要求:
(一)注册材料总体要求
所有注册的运动员(含省外户籍运动员)以户口本原件、第二代身份证原件为基本材料。资料审核时需交验如下:
1、运动员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须复印户主及本人页)。
2、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由运动员所属地教育部门提供的《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卡》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学校及所属地教育部门印章),每名运动员一份,不得合并。
4、《广东省青少年运动员注册汇总表》、《广东省青少年运动员确认汇总表》(该表软件自动生成)各一式1份。归口单位在各项目完成录入后,统一打印送市文体旅游局审核盖章。
5、区属运动员参加省注册的,必须在注册截止前将相关资料送至归口单位项目负责人汇总。所有运动员注册材料由归口单位负责按项目收集整理并暂时保管,届时各单位指定专人负责送省审核。请各单位做好资料的交接和保管工作,防止资料遗漏、丢失等情况发生。
(二)省内户籍运动员注册要求。
1、持省内异地户籍注册的运动员,必须是未经该户籍地所在市体育行政部门注册或备案的,方能进行注册。
2、凡已在省体育局注册和备案的运动员,如未经原注册单位和备案单位同意,又代表其他市进行注册的,属无效注册,该运动员资格属于原注册和备案单位;如属于更改姓名重新注册的,则按照违反运动员参赛资格论处,并按有关规定对重新注册单位进行处罚。
(三)省外户籍运动员的注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