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公布北京市放射治疗质量控制和改进中心评估结果的通知
(京卫医字(2012)34号)
各区县卫生局、海淀区公共委,各三级医院:
根据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卫生局关于成立北京市放射治疗质量控制和改进中心的通知》(京卫医字〔2011〕157号)精神,在我市三级甲等综合医院范围内,组织医院进行了自愿申报。在申报截止日期前,共有卫生部北京医院、北京协和医院、医科院肿瘤医院、北京肿瘤医院等4家医院申报了“北京市放射治疗质量控制和改进中心”(以下简称质控中心)。
一、评估情况
市卫生局于2011年10月25— 26日,组织放射治疗和医院管理等相关专业的专家(申报医院的专家回避),认真阅读了申报医院的申报文书,到医院放射治疗科进行了实地考察,听取了申报医院的陈述。评估专家依据严谨的评估程序,遵照严肃、认真、公平和公正的原则,对申报医院的放射治疗工作进行了综合评估。
二、评估结果
北京协和医院以总分第一被确定为“北京市放射治疗质量控制和改进中心”主任委员单位。
三、相关工作
质控中心任期一年。待年终工作结束后,市卫生局将采取专家评议和卫生行政部门审核相结合的方式,对质控中心任期一年中的工作进行评议。经评议合格可连任。若在任期内未能履行职责,未能有效地改善本专业现状,经专家评议认定、市卫生局批准,该质控中心将被除名并摘牌,在限期内退回全部专项经费,并由市卫生局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