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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贺州市就业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和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局际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贺州市就业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和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局际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贺政办发〔2012〕4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平桂管理区管委,市政府各副处级以上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自治区就业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和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桂政办发〔2011〕172号)精神,鉴于贺州市就业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和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局际联席会议等3个联席会议存在着组织结构、总召集人、召集人、成员单位相同,所设办公室重叠、工作性质相近、工作形式基本相同、工作职能交叉等情况,为整合力量,简化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我市3个联席会议调整为贺州市统筹城乡就业工作联会议,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在市委、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统筹城乡就业工作的有关重大政策,研究拟订做好我市统筹城乡就业工作的配套措施及具体办法,为市委、市人民政府决策提供意见、建议;督促检查各地、各部门相关政策落实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指导做好相关工作,协调解决政策落实中的难点问题;研究确定年度工作要点和阶段性工作计划;定期向市人民政府汇报统筹城乡就业工作情况,并及时通报县(区、管理区),各有关部门。

  二、联系会议成员组成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市有关部门和单位组成,总召集人由市分管领导担任,召集人为市人民政府1名分管副秘书长、市人社局局长,成员由各成员单位1名负责人组成。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内设3个秘书组,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办公室主任1名,由市人社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副主任兼秘书组组长若干名,由主要成员单位各1名科长担任。办公室成员和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1名科级干部担任。

  三、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一)定期向市人民政府汇报工作进展情况。主要汇报落实政策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总结推广各县(区、管理区)开展统筹城乡就业工作的经验和做法,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为决策提供参考。由召集人代表联席会议汇报,联席会议有关组成人员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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