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卫生局关于使用日常生活活动能力评定Barthel指数量表的通知
(京卫医字〔2011〕313号)
各区县卫生局、海淀区公共委,各三级医院:
按照卫生部要求,结合北京地区实际情况,我局印发了《关于修订北京地区新病案首页的通知》,2012年1月1日正式启用新病案首页。现将与新病案首页“日常生活能力评定量表得分”项对应的《日常生活能力评定Barthel指数量表》(附件)印发给你们,请各级各类医院遵照执行。
请各区县卫生局将此文转发辖区二级及以下医院。
附件:日常生活能力评定Barthel指数量表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附件:
日常生活能力评定Barthel指数量表
科室_____ 姓名_____ 性别_____ 床号_____ 病历号_____
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一、评定内容
根据患者的实际情况,在每个项目对应的得分上划“√”。
项目
| 完全独立
| 需部分帮助
| 需极大帮助
| 完全依赖
|
1. 进食
2. 洗澡
3. 修饰
4. 穿衣
5. 控制大便
6. 控制小便
7. 如厕
8. 床椅转移
9. 平地行走
10. 上下楼梯
| 10
5
5
10
10
10
10
15
15
10
| 5
0
0
5
5
5
5
10
10
5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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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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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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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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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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