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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局关于使用日常生活活动能力评定Barthel指数量表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使用日常生活活动能力评定Barthel指数量表的通知
(京卫医字〔2011〕313号)


各区县卫生局、海淀区公共委,各三级医院:
  按照卫生部要求,结合北京地区实际情况,我局印发了《关于修订北京地区新病案首页的通知》,2012年1月1日正式启用新病案首页。现将与新病案首页“日常生活能力评定量表得分”项对应的《日常生活能力评定Barthel指数量表》(附件)印发给你们,请各级各类医院遵照执行。
  请各区县卫生局将此文转发辖区二级及以下医院。

  附件:日常生活能力评定Barthel指数量表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附件:
日常生活能力评定Barthel指数量表

  科室_____ 姓名_____ 性别_____ 床号_____ 病历号_____
  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一、评定内容
  根据患者的实际情况,在每个项目对应的得分上划“√”。

项目

完全独立

需部分帮助

需极大帮助

完全依赖

1. 进食

2. 洗澡

3. 修饰

4. 穿衣

5. 控制大便

6. 控制小便

7. 如厕

8. 床椅转移

9. 平地行走

10. 上下楼梯

10

5

5

10

10

10

10

15

15

10

5

0

0

5

5

5

5

10

10

5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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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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