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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1年度全州消防工作情况检查考核的通知

  检查考核分组名单

时间

牵头单位

成员单位

考评单位

2月27日至

3月3日

州安监局

州教育局(1人)

州消防支队(1人)

甘洛县

越西县

喜德县

冕宁县

州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州文化影视新闻出版局(1人)

州消防支队(1人)

会理县

会东县

宁南县

普格县

州财政局

州卫生局(1人)

州消防支队(1人)

西昌市

德昌县

盐源县

木里县

州发改委

州工商局(1人)

州消防支队(1人)

布拖县

昭觉县

美姑县

金阳县

雷波县


  注:车辆由各牵头单位负责。

  附件2:
  凉山州县市政府2011年度消防工作检查考核细则

 

考  核  内  容

检查

考核方式

评  分  细  则

分解

分值

实际

得分

 

 

 

 

政府

消防工作

责任制

(24分)

县市政府将消防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十二五”消防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

查看文件

未将消防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本地区“十二五”消防工作发展规划的,扣3分;未明确年度实施计划的,扣2分。

5

 

县市政府建立消防(防火)安全委员会并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消防安全重大问题。

查看文件

会议记录

未建立消防(防火)安全委员会的,扣2分;未定期(每年不少于2次)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消防安全重大问题的,少1次扣1分。

4

 

县市政府部署开展“清剿火患”战役,明确目标任务和措施要求。

查看文件

会议记录

未以政府名义印发文件或召开会议部署 “清剿火患”战役的,扣2分;政府领导未带队开展“清剿火患”战役的,扣2分。

4

 

县市政府将城乡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消防宣传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等消防业务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查看文件

未将消防业务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的,扣2分;消防业务经费增长低于20%的,扣4分。

6

 

县市政府明确有关职能部门和下级政府的消防工作责任并签订责任书,将城乡公共消防设施和装备建设、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消防宣传、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消防业务经费等内容纳入政府目标责任年度考核和领导干部政绩考评。

查看文件

资料

未明确有关职能部门和下级政府的消防工作责任并签订责任书的,扣2分;未将城乡公共消防设施和装备建设、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消防宣传、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消防业务经费等内容纳入政府目标责任年度考核和领导干部政绩考评的,扣3分。

5

 

 

公共消防

设施和

多种形式

消防队伍

建设

(18分)

县级以上城市、建制镇编制消防专项规划(或在总体规划中设消防专篇)并及时修编(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

查看资料

县级以上城市总体规划修编,未同步启动消防规划修编的,扣3分。

3

 

已编制总体规划的建制镇未编制消防专项规划(或总体规划中设消防专篇)的,扣2分。

2

 

城市和建制镇建成区的市政消火栓建设达到国家标准要求。

查看资料

市政消火栓未完成建设任务的,扣2分。(西昌10具、德昌5具、会理5具、会东2具、宁南3具、普格2具、布拖3具、昭觉2具、金阳2具、美姑3具、雷波5具、甘洛3具、越西3具、喜德2具、冕宁4具、盐源9具、木里3具)

2

 

完成消防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达到战勤保障能力。

实地检查查看文件

未依托当地消防队伍组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的,扣2分。

2

 

按照《县级综合性(消防)应急救援队装备配备标准》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装备配备未按照责任书要求完成的,按配备比例扣分。

4

 

公安消防部队配备的消防车辆、抢险救援器材和个人防护装备的数量和质量达到国家标准要求。

组织实地检查

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为公安消防部队配齐消防车辆、抢险救援器材和个人防护装备。(此项只考核西昌、会理)

5

 

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

查看资料

政府专职消防队人数未达到要求的(不少于15人),扣1分;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执勤补助、高危行业补助、生活补助、养老和人身伤亡保险等经费未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的,扣2分;政府专职消防队车辆、器材装备未达到《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的,扣2分。(此项考核除西昌、会理的其余15县)

5

 

农村和

社区

消防工作

(23分)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建立和明确消防安全管理组织,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查看资料实地核查(抽查一个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村、社区)

 

乡镇、街道办事处未建立消防安全领导管理组织的,分别扣1分。

2

 

乡镇、街道办事处未组织开展消防宣传和消防安全检查的,分别扣1分。

2

 

将消防工作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未将消防工作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扣2分;未将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统筹纳入农村公路、人畜饮水、农村电网、旧镇旧村改造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扣2分。

4

 

未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农村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的,扣2分。

2

 

农村、社区未建立和明确消防安全管理组织,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防火安全制度的,扣2分;未定期进行防火安全检查的,扣2分。

4

 

未按照“八个一”标准开展农村消防工作的,少一项扣0.5分。

4

 

未将消防工作纳入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防控体系建设的,扣2分。

2

 

乡镇未建立专(兼)职、志愿消防队的,扣1分。

1

 

社区未建立专(兼)职、志愿消防队的,扣1分。

1

 

行政村未建立专(兼)职、志愿消防队的,扣1分。

1

 

 

 

 

 

火灾预防和重大

火灾隐患

整改

(19分)

按计划实施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建设。

查看档案资料

实地抽查

实地抽查2家社会单位,按抽查结果综合打分。

4

 

县市政府适时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对本地区重大火灾隐患实施挂牌督办;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全部按期限整改销案,对逾期不改的,当地政府应当组织或者责成有关部门、单位采取措施予以整改。

查看资料

实地核查

分析研判本地火灾形势和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开展针对性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未组织开展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易燃易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少一项扣2分。

6

 

实地核查2家年内应完成整改销案的政府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未整改的1家扣1分。

2

 

公安派出所依法实施消防监督检查,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查看文件、记录、消防执法案卷

(抽查一个派出所)

县市公安消防部门未对公安派出所民警进行消防业务培训的,扣2分。

2

 

公安派出所未按规定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的,扣5分。

5

 

 

 

消防宣传

教育培训

(11分)

在当地报纸、广播、电视等主流媒体开设消防宣传专栏,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

查看资料

未在当地报纸、广播、电视等主流媒体开设消防宣传专栏的,扣2分。

2

 

将消防知识纳入教学、普法等内容;各县市至少有一个消防宣传示范学校;开展经常性社会化宣传教育活动;与相关部门建立齐抓共管机制,并定期开展活动。

查看资料实地抽查

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职业培训机构未将消防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培训内容的,分别扣1分。

3

 

未创建消防安全示范学校的,扣2分。

2

 

未部署开展“119”消防宣传活动的,扣2分。

2

 

扎实开展《四川省消防条例》宣贯工作

政府未发文或召开会议部署宣贯工作的,扣2分。

2

 

火灾防控效果(5分)

由消防支队认定

发生较大以上火灾的,扣5分,并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发生死亡3人以下火灾的,扣2分。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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