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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实施2011年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产业化示范工程专项项目的通知


  先进装备制造业:重点支持大型装备制造、数控机床、电工电器设备制造和核电辅助装备等领域产品的产业化。

  三、项目范围

  本次重点支持产业化项目和技术升级项目。

  产业化项目是指已完成新产品的研发和中试,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工艺路线成熟,能够规模化生产的创新成果产业化项目; 技术升级项目是指能够突破关键环节瓶颈制约,扩大生产规模、提高产品质量、增加产品品种的项目。

  近年已获得国家和省级预算内资金支持的项目及已向国家、省上其他渠道申请待批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四、项目申报原则

  (一)项目必须具备创新驱动和产业带动能力,符合中(长)期产业发展和技术进步趋势,项目以推广潜力大的共性和关键性技术为主,在行业内或某一区域内具有较好的示范意义,对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有带动作用,应有较高的技术含量和创新性,采用的科技成果应具有先进性并能实现产业化,具有良好的推广应用价值,有相关成果鉴定、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或技术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以及必要的验证和生产许可;

  (二)项目承担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研发基础条件和运行机制良好,资信度高,技术力量雄厚,财务制度健全,有可靠的技术基础和经济依托,具有国内先进水平以上的研发团队,领军人才和创新性人才在行业具有较大影响力;

  (三)项目配套条件好,前期工作基本落实,资本金落实,能够保证按期开工建设,总投资原则要求3000万元以上;

  (四)项目资金申请,原则上按固定资产贷款实际发生额两年贷款利息或按不超过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的6%来测算。

  五、申报材料要求

  (一)各市、州发展改革委组织申报属地单位项目,省属单位项目直接报送我委。

  (二)申报材料

  1.市、州发展改革委或省属单位的资金申请文件;

  2.有相应资质咨询机构编制的甘肃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产业化示范工程专项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点见附件1);

  3. 项目承担单位填写的项目及项目承担单位基本情况表和各市州发展改革委或省属企业填写的项目统计汇总表;

  4.上述材料一式两套及电子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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