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二五”要解决的关键问题
“十二五”时期也是青海湖发展的矛盾凸显期,迫切需要解决以下问题。
一是环境脆弱,保护利用仍是重中之重。青海湖景区地处我国生态环境脆弱地区,环境承载能力有限,因此,任何开发活动都要服从环境保护的大前提。国内外成功经验证明,旅游作为环境友好型产业,如果管理得当,完全可以获得旅游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双赢。但目前青海湖景区的旅游开发活动缺乏有效的环境保护措施,作为中国内陆最大的湖泊和西部地区重要的湿地及生态屏障,保护好这片资源,为子孙后代造福,始终是重中之重。要在合理的限度和范围内有条件、有步骤的进行,不能盲目开发,随意利用,从而影响青海湖的可持续发展。
二是移民安置,保障农牧民增收致富。解决当地农牧民致富,始终是青海湖景区的重要工作之一,特别是通过发展旅游业带动农牧民通过增加就业、改变生产生活方式来增收致富显得尤为重要。同时,为保护青海湖的生态环境,使其可持续发展,则必须对沿湖建筑设施及经营服务点进行严格控制。为此,对于已经处于禁止经营、建设区域内的定居点需要进行合理搬迁安置,并通过政策引导或其它措施帮助农牧民就业,逐渐形成健康稳定的旅游产业链与参与面。
三是经营粗放,开发档次偏低。青海湖景区目前经营管理较为粗放,已开发旅游产品类型单一,具有一定市场规模的只有观光旅游产品,重复建设现象突出,生态旅游、休闲度假旅游、民俗旅游、文化旅游等还刚起步;旅游产品档次偏低,绝大多数旅游产品只能满足游客需求,旅游项目以被动旅游为主,缺乏参与性、娱乐性和有特色的专项旅游产品;旅游消费还处于较低层次,门票所占份额较大,娱乐和购物等方面花费偏少;另外,旅游项目雷同,旅游产品的个性不鲜明。
四是多头管理,难以形成合力。青海湖景区在行政区划上分属沿湖的两州三县,同时又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由此造成在管理上的多头。海南藏族自治州、海北藏族自治州等两个州政府,以及环湖的三个县政府都介入了青海湖环湖区域的旅游开发。在行业管理方面,水利、林业、城建、旅游等部门都有介入,同时各独立部门又都难以进行全面统筹管理。旅游资源的利用,景点的建设缺乏科学、严格的管控。因为条块分割,在旅游开发、旅游资源保护方面,部门和地区利益冲突比较严重,迫切需要进一步有效整合资源统筹发展。
五是营销分散,市场培育薄弱。市场营销整体意识不够,存在县里做县里的,开发商做开发商的,单枪匹马,孤军作战,缺乏“集团作战”意识,从而减弱了青海湖整体的市场吸引力。同时,忽视散客旅游市场,没有建立起有利于散客旅游的咨询机构、接待中心以及交通、游览等服务设施。据国家旅游局对来华旅游者抽样调查,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散客旅游市场呈上升趋势且所占比重已相当大,这符合世界国际旅游的发展趋势。另外,旅游市场细分不明确,产品营销方法过于单调,现代化营销手段运用不够,宣传促销的针对性和适应性不强。促销方式过于泛化,分市场营销策略实施不力,感召力不强,影响宣传效果。
六是旅游环境综合治理。面对青海湖旅游点散、乱、差的现状,首先必须制定严格的控制范围,把经营点和服务点规范到规划区域,然后对现有的旅游经营单位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颁发准入文件,否则勒令其修业整顿,对后期进入的单位提高准入门槛。要对旅游区进行统筹规划、综合管理和资源整合。
二、发展思路、战略布局与定位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九次全会为指导,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围绕“生态立省”、建设“高原旅游名省”的战略目标和"1256"发展计划,以保护为前提、以市场为导向、以资源为依托、以跨越发展为目标,突出高原特色,充分体现出青海湖景区旅游生态的、自然的、民族的特性,抓住创建青藏高原首家国家5A级旅游景区机遇,将青海湖打造成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世界级旅游品牌,成为世界遗产型高原湖泊生态旅游胜地。
(二)基本原则
一是保护优先、持续发展的原则。青海湖生态环境具有脆弱性、唯一性和不可复制性,发展过程中一定要将生态保护和环境保护放在第一位。保护和利用相结合,在保护中利用,以利用促发展,形成保护-利用-发展-保护的格局。大力发展高原生态旅游业,展现生态美,让游客看到原生态景观、体验原生态文化,享受“人性化”管理服务,要大力推进节能减排,积极倡导低碳旅游方式。
二是因地制宜、经济实用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遵循客观规律,在景区规划建设过程中,规划建设符合当地特色条件的旅游项目。景区发展既要追求经济效益,又要发挥社会效益;在项目建设上,要以最少的资金发挥最大的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