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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西昌市建州六十周年重点建设工程监督领导小组的通知

  州、市纪检监察、发改、财政、规建、审计等单位相互配合,形成监管合力。既要统筹兼顾,服从州委、州政府安排部署;又要履行部门职责,加强行业管理。
  州纪委监察局负责对重点工程建设监督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各有关部门认真开展监督,严格责任追究,查处违纪违规行为。
  州发改委负责对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指导、协调,监管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等工作。
  州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负责对重点工程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施工队伍、施工质量和安全等的监督检查,查处违规行为。
  州财政局负责对重点工程建设项目资金管理的监督检查,督促西昌市规范资金管理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州审计局负责对重点工程建设项目资金使用的效果、效益进行监督,查处违规行为。
  第四条 监督重点。
  (一)项目管理。是否严格执行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业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竣工验收制等基本建设程序和要求;是否按比选方式确定施工队伍加紧施工。
  (二)资金安全。是否按规定及时拨付项目建设资金;是否存在滞留、挤占、截留、挪用及虚报冒领、铺张浪费等问题;大宗及特殊的绿化苗木是否实行政府集中或分散采购。
  第五条 监督措施。
  (一)发改委应着重规范比选行为,纠正比选文件编制、发售过程中比选人利用各种违规手段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的行为。严肃查处投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行为。坚持随机抽取评标专家制度,保证招投标活动的客观公正。
  (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加大对招投标过程中泄露保密资料、串通投标、歧视和排斥投标等违法活动的监督执法,加大对转包、违法分包的查处力度。
  (三)审计监督的范围包括项目前期阶段、建设实施阶段、竣工结算阶段的全过程。涉及单位除建设单位外,必要时需延伸审计其他与项目建设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采购、供货以及征地拆迁补偿等单位。
  (四)健全机制,专项监督。
  1. 项目备案制。有关重点工程要严格执行备案制度。发改部门在职权范围内批准立项的项目依法实行备案的同时,要及时将项目的立项审批、招标事项核准、资金计划下达等相关文件抄送同级纪检监察机关备案。
  2. 工作通报制。州监督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每两月召开一次联席会议,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沟通情况,研究举措,解决问题,总结推广经验。西昌市要及时将相关工作情况报告州监督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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