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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西昌市建州六十周年重点建设工程监督领导小组的通知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西昌市建州六十周年重点建设工程监督领导小组的通知
(凉府办函〔2012〕44号)


西昌市人民政府,州级各有关部门:

  为加快推进西昌市建州六十周年重点工程建设,确保工程建设廉洁、高效、优质,实现州委、州政府“工程建好、干部不倒、群众说好”的目标,州政府决定成立西昌市建州六十周年重点建设工程监督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罗凉清  州委副书记、州政府州长
  副组长:杨 卉  州政府副州长
  成 员:李东明  州纪委副书记、州监察局局长
  张泽加  州纪委常委
  李加亮  州发改委纪检组长
  罗西蓉  州财政局副局长
  李伟玲  州审计局副局长
  潘雄英  州规划建设住房保障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监察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李东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张泽加、李加亮同志任副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从纪检监察、发改、规建、审计等单位抽调李梅、谢川、李划、牛岗、戴坤等五位同志为工作人员,负责办公室具体工作。工作完成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二〇一二年三月一日

  西昌市建州60周年重点建设工程监督办法

  按照九届州政府第93次常务会议议定事项落实情况督查通知(凉府目督〔2012〕2号)的有关要求,为加强对西昌市建州60周年重点工程的监管,确保项目安全、有力、有序、有效推进,根据国家和省、州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监督办法。
  第一条 指导思想。
  西昌市建州60周年重点建设工程监督工作在州委、州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围绕项目管理、施工队伍确定、工程进展、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等重点内容,坚持依法依规、高效优质的基本原则,强化监督检查,确保重点工程按期完成建设任务,同时经得起实践、群众和历史的检验,实现“工程建好,干部不倒,群众说好”目标。
  第二条 监督原则。
  (一)州市联动监督,以州为主。
  (二)部门分工负责,协同监督。
  (三)监督检查与改进工作相结合,教育与惩处相结合。
  第三条 职责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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