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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无人抚养原因分类按照《四川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开展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调查统计工作的通知(厅办[2011]80号)》文件要求分别具体说明; 2.此次调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是指199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为成年人并以家庭为单位; 3.受特殊教育是指在“ 加拿大褔慧班” 、“爱心失依儿童班”、“中华红丝带栋梁班”等社会或个人资助的慈善项目举办的教育。 附件2: 凉山州“失依儿童”无人抚养原因分类汇总表 乡镇(社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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