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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我州“失依儿童”基础信息调查工作的紧急通知


  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办)
  经办人:
  二〇一二年  月  日   
县人民        政府审    核意见  经县人民政府审核,该家庭孩子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县人民政府
  二〇一二年  月  日           

  注:1.无人抚养原因分类按照《四川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开展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调查统计工作的通知(厅办[2011]80号)》文件要求分别具体说明;
  2.此次调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是指199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为成年人并以家庭为单位;
  3.受特殊教育是指在“ 加拿大褔慧班” 、“爱心失依儿童班”、“中华红丝带栋梁班”等社会或个人资助的慈善项目举办的教育。

  附件2:
  凉山州“失依儿童”无人抚养原因分类汇总表

  乡镇(社区)    年  月  日
A: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总数(乡镇数)B:按无人抚养  原因分类数量C:父亲情况D:母亲情况
死亡失踪或弃养服刑重残死亡失踪或弃养服刑重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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