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我州“失依儿童”基础信息调查工作的紧急通知
(凉府办函〔2012〕45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我州“失依儿童”(事实无人扶养儿童)救助工作,经州政府研究,决定于3月6日至26日对我州“失依儿童”基础信息进行一次摸底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近期,中央电视台连续播放凉山“失依儿童”问题,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对此,省委、省政府、省级相关部门和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省委书记刘奇葆,省长蒋巨峰,省委常委、副省长钟勉等相继作出重要批示指示,省委书记刘奇葆批示“要集中力量优先解决此类民生问题”;省长蒋巨峰批示“要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措施予以帮扶化解”。州委、州政府近期连续多次召开州委常委会、州政府常务会,专题研究解决办法和工作措施,并成立了以州委常委、州政府常务副州长滕中平任组长,州级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失依儿童”救助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在全面掌握我州“失依儿童”数量、救助现状等信息的基础上,将组织开展一系列的救助保障工作。
此次基础信息调查工作效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我州相关救助保障政策、措施的制定和实施,直接关系到全州“失依儿童”的切身利益,对凉山的对外形象具有重大影响。各县市务必引起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切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紧急行动,确保按时完成此次调查任务。
二、结合实际,精心组织,切实做好调查工作。
(一)成立救助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市要根据各地实际,立即成立“失依儿童”救助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落实人员、经费,研究制定调查方案,集中力量开展好此次调查。
(二)组建联合调查工作组。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部门协同、各司其职的原则,加强部门协同配合,精心组织好此次调查工作。各县市政府负责调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对本地调查工作负总责,以乡镇为单位负责具体调查工作;财政、公安、民政、教育、卫生、扶贫、妇联、共青团等部门要各司其职,按照各县市政府的统一安排,抽调精干力量进驻各乡镇,配合当地党委、政府共同组建联合调查工作组,全面开展进村入户调查工作。
三、明确要求,落实措施,确保调查真实准确。
(一)调查对象和内容。
调查对象为1994年1月1日之后出生的,非父母双亡,但因父母一方病故,另一方失踪或弃养等原因,失依的儿童。调查内容包括“失依儿童”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近期2寸免冠照片、监护人基本情况、是否已纳入救助等(详见附件1),所填报资料务求真实、准确。
(二)调查时间与要求。
1.各县市务必于3月20日前,完成对本地“失依儿童”基础信息调查工作并上报《凉山州“失依儿童”基本情况调查表》、《凉山州“失依儿童”无人抚养原因分类汇总表》和《凉山州“失依儿童”基本情况统计表》。
对在调查过程中有意错登、漏登,搞关系、做人情,弄虚作假等行为,将严格问责。对不按时报送的县市,将进行通报批评。
2.相关基础信息和统计表经各县市救助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并签字盖章后,统一报送凉山州“失依儿童”救助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民政局)。相关信息资料纸质和电子文档各一套,同步报送。
(三)注意事项。
1.建立工作台帐。各县市在上报相关信息的同时,要以乡镇为单位建立健全完善“失依儿童”信息档案。除此次调查所需信息外,还要做好户籍证明、医学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的采集整理,建立工作台帐和动态管理机制,便于下一步救助保障工作的开展和备查。
2.各县市在调查工作中,如有疑问,请及时与州救助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联系人:池霞,联系电话:0834-2167591。
附件:1.凉山州“失依儿童”基本情况调查表
2.凉山州“失依儿童”无人抚养原因分类汇总表
3.凉山州“失依儿童”基本情况统计表
二〇一二年三月五日
附件1:
凉山州“失依儿童”基本情况调查表
县(市) 年 月 日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情况(一) | 姓名 | 性别 | 民族 | 出生年月 | 身份证 | 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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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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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乡(镇) 村(社区) 组(小区) |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情况(二) | 无人抚养原因分类 | 读书及受 教育情况 | 序号 | 户籍 类别 | 序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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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读书; B:没有; C:文盲; | A:农业; B:非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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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保障 基本情况 | 序号 | 身体健康 状况 | 序号 | 参加医疗 保险情况 | 序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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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五保; B:低保; C:都没有; | A:正常; B:重病; C:残疾; | A:参加; B:没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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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 | 序号 | 因艾滋病影响 得到生活补助 | 序号 | 受到特殊 教育补助 | 序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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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有; B:没有; | A:有; B:没有; | A:有; B:没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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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
监护人基本 情况 | 姓名 | | 职业 | | 家庭人口 | | 与抚养 人关系 | |
家庭类别情况 | 状况 | 家庭住址: 乡镇 村(社区) 组(小区)联系电话: |
A:低保;B:贫困; C:一般;D:较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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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 社区 意见 | 经调查,该家庭符合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情况,与监护人关系属实,同意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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