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大力促进社会组织依法参政议政
建立社会组织人才参政议政的平台,提高社会组织的社会和政治地位。适当增加社会组织代表人士在我市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的比例和数量,在政协设立社会组织的功能界别,在选举我市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推选政协委员时,探索个别界别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由社会组织推选产生。鼓励社会组织中优秀人才积极参政议政,探索建立重大公共决策社会组织参与和利益表达机制以及支持和鼓励社会组织参与辖区建设联席会议制度,支持和鼓励社会组织开展社区服务、参与辖区的建设、管理和民主决策。探索市民依托社会组织有序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的新机制。
3.搭建政府和社会组织的沟通机制
在制定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公共政策、行政措施、行业发展规划时,应及时、主动征询和听取相关社会组织的意见和建议,探索建立重大行业决策征询行业协会商会意见的制度。吸收社会组织代表参加各种听证会、论证会,提高社会组织对公共行政的参与度。政府各部门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与相关社会组织建立日常联系制度,方便社会组织及时反映意见。
专栏5:社会组织环境提升
“十二五”期间,推进社会组织环境提升的主要工作:
1.民政部和深圳市政府联合举办“中国公益慈善项目交流展示会”,每年一届。
2.完善“社会组织视窗”,加大社会组织的宣传力度。
3.探索建立重大行业决策征询行业协会商会意见的制度及重大公共决策社会组织参与和利益表达机制。
4.在行业协会商会试行建立行业发言人制度,发布相关行业涉及公共利益的重要信息,成为政府发言人制度的有益补充,扩大行业协会商会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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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加强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积极探索和完善社会组织的组织体系建设,为做好社会组织工作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建立社会组织专家委员会,为社会组织发展提供智力支持。鼓励社会组织发挥政府与社会之间的桥梁、纽带和协调作用,支持建设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参与我市社会组织发展的政策研究、法规制定、规划编写等工作。
(二)机制保障
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努力打造服务型政府和有限政府,从体制机制上规范政府、市场、社会三者的关系,解决三者职能越位、错位、缺位的问题,保障社会组织发挥作用的空间。
完善培育发展社会组织的机制,放松管制、降低门槛、鼓励发展,进一步开拓社会组织的生长空间。
建立鼓励社会组织参与公共服务供给的机制,为社会组织发展提供发展空间。
(三)政策保障
完善深圳社会组织发展政策,在大力促进社会组织自主发展的同时,重点扶持加快社区社会组织综合服务机构建设、培养高素质人才队伍、拓展筹资渠道、保障社会组织权益、创造良好的对内对外交流环境等,进一步优化社会组织发展的政策环境。
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在税收、资金、人才、信息等方面采取优惠政策,重点向工商经济、社会福利、公益慈善、社区服务等领域倾斜,鼓励社会组织不断发展壮大。
把企业和个人捐赠的税前扣除政策落到实处,鼓励企业和个人将更多的资金投入到公益事业中来。落实社会组织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现行税收政策规定的,给予税收优惠。
(四)资金保障
改革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引入竞争机制,扩大购买服务,实现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多元化。建立完善资金保障方式,采取多种方式扶持社会组织发展,逐步提高政府购买服务扶持方式的比重。积极推进专项资金安排与财政预算内资金安排的无缝对接及置换,探索资金保障新方向,稳步推进资金保障方式改革,促进社会组织规范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