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社会组织分类分级管理制度,围绕市民的需要和经济社会发展现状,根据社会组织的不同种类、不同特点和不同作用,编制社会组织设立导向目录,实行分类指导和管理,对重点发展领域,简化登记程序,加大扶持力度,严格控制业务宽泛、不易界定的社会组织,禁止设立违背法律法规的社会组织。
逐步由重登记向准入审批和日常管理服务并重转变,健全以规范行为为重心的相关管理制度,将年检工作与日常监督、绩效评估、诚信建设、执法查处结合起来,完善登记管理机关与相关部门间的信息交流、协同监管机制,提高监管合力和应急反应能力,逐步建立预测预警机制和执法联动机制。建立社会组织法人数据库信息共享系统,形成协同监督、齐抓共管的责任机制。
2.完善社会监督机制
健全社会组织绩效评估和考核评价体系,建立科学有效的社会组织评估制度,充分发挥评价的导向、激励和约束作用,引导社会组织规范发展,形成一批公信力高、影响力大的社会组织。
建立社会组织信息披露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公众投诉制度,健全社会组织评估机制和诚信制度,形成对社会组织的有效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社会组织应当在网站等媒体或服务场所公布其服务程序、业务规程、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公益服务和年检情况等信息。
启动社会组织信息库建设,建立信息公开、统计准确、数据详实、方便群众的社会组织信息网络体系,实现网上审办,为社会提供服务。建立社会组织法人数据库,定期在部门网站、媒体公布社会组织名单和遵纪守法、年检情况等信息。
接受社会捐赠、政府资助或政府向其购买服务的社会组织,应定期公布资金使用情况、财务审计报告,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提高公益财产的使用效益。
3.加强党对社会组织的领导
继续理顺完善社会组织党建管理体制,充分发挥市社会组织联合党委作用,强化市民间组织管理局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和其他无人管、管不好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力度,不断扩大党组织的覆盖面,争取2015年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党组织应建尽建率达到100%。
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党组织建设,采取单独组建、联合组建、挂靠组建、相关单位组建或纳入片区党组织等形式,确保社会组织的每一名党员都纳入支部,正常参加组织活动。推进党内民主建设,落实党员各项民主权利,激发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增强党组织凝聚力和活力。
继续做好社会组织党员教育、管理和工作保障机制建设。按照“业余、小型、分散”原则,继续通过专题报告、网上讨论、学习研讨、参观交流、集中培训等多种形式,推广使用深圳市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系统,继续创新党员教育管理方式方法,灵活、务实、多样地开展学习教育活动。重视在社会组织发展党员的工作,发展社会组织从业人员特别是高学历、高职称、高素质和高层管理人员入党。
专栏4:社会组织规范管理
“十二五”期间,推进社会组织规范管理的主要工作:
1.完善社会组织分类分级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激励、退出、社会监督机制
2.建立评估机制,全面开展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建立科学的评估指标和完善的评估体系,加强对社会组织的激励和监督。
3.建立社会组织协同管理机制、预测预警机制和执法联动机制。
4.建立社会组织信息披露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公众投诉制度。
5.继续推进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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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社会组织环境提升工程
1.不断提高其知名度和社会认同感
深圳市政府与民政部等部委联合举办“中国公益慈善项目交流展示会”,共同搭建国家级公益慈善项目交流平台,展示筹资、项目、人才、技术、培训等各种公益资源和创新成果。积极组织社会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加大对社会组织的宣传,展示社会组织的地位和作用,提高社会组织的社会认可度和知名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