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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民政局、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社会组织“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四)完善社会组织自律体系

  强化章程的核心地位,保护社会组织在章程规定的范围内依法开展活动。完善内部制衡和约束机制,建立权责明确,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内部治理结构;推动社会组织建立规范运作、诚信执业、公平竞争、信息公开、奖励惩戒、自律保障等六项机制;开展自律与诚信建设,建立和完善财务风险管理、社会捐赠、服务承诺等管理制度。

  (五)完善社会组织监督管理体系

  推进社会组织立法工作,巩固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经验。研究制定与直接登记相互适应的管理机制,形成政府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协同监督的综合监管体系;加强社会组织信息化建设,建立社会组织法人数据库信息共享系统。全面开展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建立科学的评估指标和完善的评估体系。加大执法力度,规范执法流程,探索分类管理制度。加强党对社会组织的领导,逐步实现党的组织、工作和作用全覆盖。

  (六)完善社会组织发展环境

  加大对社会组织的宣传力度,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畅通政府和社会组织的沟通机制,采取多种形式,畅通信息交流渠道,鼓励社会组织中优秀人才积极参政议政,继续探索建立社会组织利益表达参与重大公共决策机制,不断提高社会组织对公共行政的参与度。完善社会监督机制,建立公众监督机制,强化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规范社会组织的行为。

  四、重大工程

  (一)社会组织能力建设工程

  1.明确章程的核心地位

  强化章程的核心地位,通过章程规定社会组织的宗旨、基本活动准则和治理结构等,保证社会组织的发展方向,为社会组织更加有效地进行自我管理提供制度保障。

  推动以章程为核心的制度建设,确立章程在社会组织中的根本准则地位,明确章程的核心作用。

  引导社会组织依章程开展活动。重点规范社会组织不按章程开展活动的行为。

  依据社会组织的不同特点,分类编制社会组织章程示范文本。

  2.完善治理结构和内部管理制度

  完善社会组织治理结构,做到权责明确、协调运转、有效制衡,促进社会组织自律自主运作。

  进行分类指引,引导我市各类社会组织进一步健全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民主决策程序,推进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在社会组织内部形成权责明确、内部制衡和约束、运转协调和决策科学的运作机制,增强自主运作、独立运转的持续发展能力。

  引导社会组织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议事、选举、机构、财务、人事等各项制度,对财务结算、内部控制、票据使用、税务缴纳、资产管理等方面进行严格管理。严格负责人任期、离任审计制度和过失责任追究等制度。加强会费收支管理,规范经营活动和收费行为。

  3.提升社会组织的自我发展能力

  增强社会组织反映群众诉求、化解社会矛盾、提供社会服务、参与社会管理的能力,支持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发挥其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

  通过完善购买服务机制,支持社会组织深化服务的内容,提升服务水平,弥补政府与市场提供公共服务不足。

  推进社会组织民间化工作。分阶段继续深化社会组织民间化改革,实现社会组织的组织机构民间化、运行机制市场化、运行和管理规则国际化。

  推进政社合作。鼓励社会组织不断承担政府剥离职能,开展政社合作,在合作中提升能力,促进发展。

  加强培训。加强社会组织队伍建设,通过举办各类培训班、研修班,就社会组织能力建设的内容、标准、方法等对主要负责人和专职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推动社会组织工作人员专业化、职业化。

  扩大社会组织志愿者队伍。增强社会组织特别是公益组织的社会动员能力,积极利用社会资源,广泛建立志愿者团队。创新志愿服务方式,把社会组织类型、服务项目、社区需求与志愿者的专业特长有机结合,充分发挥志愿者的潜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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