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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民政局、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社会组织“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2.与政府职能转变相结合原则

  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职能是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政府、市场与社会要依法定位、明确职能,形成政府、市场与社会之间分工合作的新型社会治理结构,将应由市场与社会承担的职责归还给市场与社会,建立政府与社会组织良性互动的新型合作关系。

  3.与政府培育服务相结合原则

  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和资金扶持力度,完善政策扶持和政府购买服务运作机制。继续以增加投入为支撑,动员社会参与为导向,落实政策措施为保障,完善对社会组织的服务为着力点,培育社会组织发展壮大。

  4.与政府依法指导监督相结合原则

  在保障社会组织的独立性和自主性的前提下,政府要从维护全社会的公共利益出发,依法加强对社会组织的指导监督,规范社会组织的行为,增强社会组织的公信力和影响力,促进社会组织运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5.与全市综合配套改革相协调原则

  深圳仍将大力推进综合配套改革,加快形成有利于推动科学发展、转变发展方式、促进社会和谐的体制机制。社会组织的发展应该适应这一原则,主动承担政府让渡出的部分职能,积极开展创新性的改革探索,更好地服务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建设。

  6.与国家总体改革相衔接原则

  我市社会组织的发展总体上要与国家总体改革相衔接,在充分发挥“先行先试”的基础上,保持各项改革与国家的基本政策、基本战略方针一致,保证政策的有效性和连续性。

  (三)发展目标

  “十二五”期末,社会组织发展和管理体系健全完善,数量不断增加,结构不断优化,自身素质不断提高,提供基本公共服务能力显著提升,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显著增强。

  --社会组织发展。到2015年,全市平均每万人拥有社会组织8个;建立全面覆盖我市所有社区的社会组织综合服务机构;初步形成发展有序、门类齐全、层次丰富、覆盖广泛的社会组织体系。

  --社会组织建设。到2015年,全面实现社会组织民间化;完成对重点领域社会组织的全面评估,每年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达到3A以上的占80%以上;形成一批公信力强、功能完备、运作规范、作用显著的社会组织。

  --社会组织作用。到2015年,全市社会组织从业人员数达15万;多数社会组织能够承担政府转移、委托、授权的职能,成为政府的合作伙伴;能够履行相应的社会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成为社会建设的主体;能够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中发挥积极作用,成为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

  --社会组织管理。到2015年,基本形成政府部门监管、社会组织自律、社会组织党组织保障、社会各界监督的社会组织科学管理体制和制度,全市社会组织实现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

  三、主要任务

  (一)深化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改革

  按照统筹兼顾、循序渐进,突出重点、分类推进的原则,有序扩大社会组织直接登记范围。继续推进社区社会组织登记备案双轨制,进一步规范异地商会、基金会的登记。发展支持型社会组织,对社会组织予以能力建设、资源和智力的支持,引导社会组织提供公益服务。鼓励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综合服务机构,为社区社会组织提供培育、发展、服务、评估、预警等综合性服务。

  (二)深化政社关系改革

  结合政府机构改革,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移,合理界定政府、社会、市场三者职能边界,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鼓励社会组织依法参与经济和社会建设,规范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程序,发挥服务社会的功能和作用。构建一个政府调控机制同社会协调机制互联、政府行政功能同社会组织功能互补、政府管理力量同社会组织作用发挥互动的社会治理网络。

  (三)完善社会组织培育体系

  完善资金投入机制,建立健全购买服务机制、政府资助及奖励机制,鼓励社会组织参与公共服务供给。继续充分发挥福利彩票公益金的种子基金作用,完善福利彩票公益金与财政资金的对接机制。加大宣传和普及工作,落实与社会组织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搭建政社合作平台,提升社会组织的自我发展能力。开展社会组织人才培养和服务工作,提高社会组织队伍的专业化和职业化水平。加强社会组织志愿者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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