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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民政局、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社会组织“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十一五”期间,我市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规范,建立了社会组织评估机制,推动社会组织加强自律建设,规范社会组织行为。开展了多次诚信自律和服务承诺信息公开活动,并获得了“全国民办非企业单位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最佳组织奖”,2家社会组织荣获“全国民办非企业单位自律与诚信建设先进单位”。

  “十一五”期间,我市社会组织民间化程度较高,自主发展能力不断增强。深圳市钟表行业协会、深圳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会、深圳市商业联合会、深圳玺宝楼青瓷博物馆、深圳书城培训中心等社会组织被民政部授予“全国先进社会组织”称号。

  4.社会组织的培育发展逐渐增强

  社会组织登记体制改革取得重大突破,并获得“第五届中国地方政府创新奖”。2006年,组建深圳市民间组织管理局,实现了行业协会直接登记。2008年,对工商经济类、社会福利类、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实行直接登记。2010年,对社区社会组织实行登记备案双轨制,启动了基金会、异地商会登记试点工作。目前由民政部门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的比重将近10%。

  社会组织政策体系初步建立。“十一五”期间,我市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发展和规范我市社会组织的意见》、《深圳市社会组织发展规范实施方案(2010-2012年)》、《深圳市推进政府职能和工作事项转移委托工作实施方案》、《深圳市异地商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政策规章,明确社会组织发展的重点领域,并在政府扶持、登记管理、社会监督、政府部门监管等体制上有所创新。同时,积极推进社会组织立法工作,《深圳经济特区行业协会条例》已列入立法计划,《深圳经济特区社会组织条例》立法调研已启动。

  社会组织培育扶持机制推陈出新。设立“社会组织培育实验基地”,对草根公益组织进行为期10个月的能力建设,首批从事环保、助残、儿童服务等6家机构于2010年底出壳,其中有5家成功登记。构建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开通了“深圳市社会组织信息网”,编印《深圳行业状况及行业协会》年度报告。建立人才培养平台,实施“行业协会管理职业化”人才培养项目,累计培训行业协会管理人才600多人次。搭建税务服务平台,推进社会组织的纳税服务与管理。畅通政府与社会组织的沟通平台,每年召开行业协会代表座谈会,建立《行业协会重要情况专报》制度。 成立了社会组织总会,搭建了服务社会组织的公共平台。

  购买服务有所突破。2010年3月,出台《深圳市推进政府职能和工作事项转移委托工作实施方案》,将各部门在2009年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中取消、调整和转移284项职责和行政审批事项,有序与社会组织对接。目前第一批核定削减的86项政府工作事项中80%进行了转移委托。在民政领域率先试点向社会组织购买新增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将福利彩票公益金作为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种子基金”,目前已资助了75个公益项目,金额达到3526.8万元。委托深圳市社会公益基金会举办“深圳公益在行动”公益创意项目电视选拔大赛。

  5.社会组织的管理监督日臻规范

  “十一五”期间,初步形成了监管主体多元化、监管措施多样化和监管程序规范化的社会组织监管机制。社会组织登记管理部门加大执法力度,注重执法查处与其他管理手段的衔接,与业务主管(指导)单位等建立跨部门联动合作机制,加强信息的互通,形成对社会组织执法的合力,逐步提升社会组织执法监察工作的效力和社会影响力,引导广大社会组织在法制规范下健康发展。

  逐渐建立了科学的评估指标和完善的评估体系,完善社会组织的评估工作,为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提供参考。到2010年,已经成功完成了两批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评估工作,两次参与评估行业协会商会达69家,其中评出5A级13家、4A级19家、3A级24家、2A级10家,并且对3A级以上行业协会商会进行授牌并颁发证书。

  “十一五”期间,我市不断探索创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党员人数不断增加,党组织覆盖面不断扩大,推行了社会组织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公推直选试点,开展党建带妇建工作,在全国率先成立了社工党委,同步推进社会组织建设管理和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目前,联合党委下设二级党委1个、党总支1个、党支部42个,管理党员30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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