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有礼貌,尊重监考人员,服从裁判。
10.如发现监考人员有违纪行为要及时书面向主考或纪检人员反映。
(七)监考人员的组成及职责
1.各区考试监考人员由各区教育局统一抽调,市局直属学校监考人员由市招考办和市教育局德育与体卫艺处统一抽调,各考区设主考1人、副主考2人、纪检2人、考务2人、监考员不得少于80人(其中市派技术监督2人和市派监考人员30人)。
2.监考人员要认真学习有关文件,熟知相关纪律及考试规则,掌握正确的裁判方法,做到一视同仁,统一尺度,统一标准。参加市或区组织的培训学习之后签订承诺书。
3.坚持公平竞争的原则,做到严肃、认真、公正、准确。
4.服从领导,团结协作,遵守纪律,文明礼貌,佩证上岗。
5.考试负责人要向考生宣布有关事项和要求,并在每场开考前监考人员随机轮换。监考人员对考生要态度和蔼,热情服务。
6.监考人员必须提前20分钟到达考场(检录员提前30分钟),工作期间不准擅离职守,不准带通讯工具。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工作的,须经考区负责人同意方可离开。
7.考务人员在开考前30分钟与参加考试的学校联系,收齐该校全部考生成绩登记卡。考务人员对缺考、缓考学生进行登记,并做好分道、分项等工作。检录长召集考生在指定地点集合,宣布考试纪律和要求。
8.监考人员要对考生进行安全教育,防止伤害事故的发生。
9.每项考试完成后,监考员应当场宣布成绩,同时,记录成绩的监考员复读确认成绩,并要求考生在成绩登记卡上确认签名。
10.登记考生成绩出现错误时,监考人员应会同市派监督员或主考(副主考)用红色笔进行更正,并签上更正人姓名。
11.每个学校考试完毕后,考务人员应将考生成绩登记卡按班检查无误后,装袋密封交考区保管。本考区考试完毕,考务人员应立即将考生成绩登记表一起送市招考办保存。
12.成绩复核:对成绩有异议的考生,由考生提出申请,学校统一将申请复核考生名单汇总,在本校考试结束三天内,由市招考办、市教育局德育与体卫艺处会同局纪检部门对申请人成绩进行复核。
七、纪律要求
(一)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如发现违纪行为,将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二)各考区的主考及纪检人员要严格把好监考纪律关,市招考办和市教育局德育与体卫艺处可对各考区考试情况进行随机抽查或复查,一经发现问题可令其停考或重考,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考试中,如发现不尽责的监考人员,将予以警告或取消监考资格。
(四)各考区的监考人员及工作人员按规定的标准就餐,各考场不得宴请监考人员及工作人员;学校和个人不得向监考人员馈赠钱物。监考人员不得接受有关单位和个人的宴请,不得收取任何学校和个人馈赠的钱物。对违反考试纪律的学校和个人根据违纪情节进行相关处理。
八、收费及其他
(一)根据粤价函〔2001〕213号和粤教体函〔2010〕5号的规定,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每科每人收费10元,2012年我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按每生必考科和选考科两科、每科10元共20元进行收费,以上费用与中考报考费一同收取。按照“以考养考”和“专款专用”的原则,其中5元上缴市教育局,用于考试成绩管理系统的更新升级、体育成绩处理中心的管理维护、数据统计分析、考试指南编写及印刷、条形码制作、成绩登记卡袋制作、考试前培训工作和考试成绩复核等,其他由各考区用于组织考试(监考人员的劳务开支、食宿、成绩录入、交通费和考区有关工作人员的补贴以及考场的场地、器材等经费支出)。各校于4月15日前将报考费交财政指定的银行帐户,各考区按要求安排使用报考费,不足部分由市、区教育局分别申请专项考试经费解决。
(二)各考区应按程序由电脑统一汇总处理考生体育考试成绩,并将成绩登记卡及考试成绩汇总表存入电子文档。
(三)各考区要认真做好体育考试的总结工作,并将书面总结材料于6月15日前交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领导小组。
温馨提示:
2012年深圳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方案、考试项目规则及评分标准、考试指南、考试场地和器材标准、有关通知、体尖生和成绩公示等相关文件请在深圳市学生体育联合会网上查询,网址:http://www.szxtl.org/
附件1
2012年深圳市初中毕业生
升学体育考试项目规则及评分标准
一、考试项目的规则与方法
(一)200米跑、800米跑(女)、1000米跑(男)
1.场地及器材:原则上在200米以上田径场上进行。使用电动计时设备,用发令枪发令。
2.考试方法:起跑姿势不限,可采用胶鞋、钉鞋或赤脚跑步。其他按田径规则执行。
(二)立定跳远
1.场地及器材:各考区统一配备符合国家计量标准的立定跳远测距仪若干台统一进行考核。沙坑的沙与地面齐平。起跳板采用塑胶防滑跳板或坚固木板,长100或122厘米,宽20厘米,木板厚度不得少于6厘米,塑胶防滑跳板面上的塑胶要紧粘在木板上,不得用钉固定,厚度不得少于0.7厘米,不超过1.3厘米(不得采用弹性过大的纯塑胶起跳板)。起跳板埋入地下,与地面齐平。起跳板前沿与沙坑近端不得少于30厘米。
2.动作规格:两脚自然平行开立站在起跳线后,脚尖不得踩线,原地两脚同时起跳。
3.考试方法:每人连续试跳三次,丈量起跳线后沿至身体着地最近点的垂直距离,取其中最远一次的成绩。不得穿钉鞋和胶粒底鞋,可采用胶鞋或赤脚起跳。登记成绩时以米为单位,取两位小数。丈量及登记时,监考人员均要唱读出成绩。
(三)投掷实心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