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保费补贴资金管理。
1.各县市财政应根据政策性农业保险费测算数,将本级承担的保险费列支后,于5月31日前拨付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凉山州分公司开设的“农险资金专户”。
2.每月终了后8日内(12月除外),各县市人保财险公司按实际办理的保险业务填报《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收入资金匹配表》、《保单签定明细表》、《政策性农业保险财政配套资金划拨表》到县市财政部门核定县市级保费补助资金,各县市财政部门应审核保险公司业务的真实性,核查农户保费是否全额收取,严禁签订比例保单。审核后,各县市财政部门要签字盖章,由各县市人保财险公司将资料报送州人保财险公司,经州人保财险公司审核后,统一汇总报送州财政局核定中央、省保费补助资金,并填报《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财政补助资金匹配报表》,审批保险费收入。
3.州人保财险公司在季度终了后15日内向州财政局报送《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财政补助资金匹配报表》汇总表,年终根据省财政厅的相关规定进行决算。
(十)保险承保时间要求。
2012年森林保险4月底前完成;种植业中水稻、玉米、马铃薯、青稞保险承保工作要求在5月底前完成;油菜保险承保工作要求在11月底前完成;养殖业保险在去年承保到期的基础上及时进行续保,新增的养殖业保险应在5月底前完成新增保险手续。
(十一)公示参保农户名单。
承保公司在开展农业保险工作时,要做到“四公开”(即农业保险政策要公开、承保情况要公开、理赔结果要公开、服务标准要公开)、“三到户”(即承保到户、定损到户、理赔到户)。承保后,详细承保情况要在村委会“政务公开栏”公示参保农户姓名、参保作物、参保面积、保费交纳数额、保险金额五项内容,便于日后的理赔监督。发生理赔后,要在“政务公开栏”公示受灾农户姓名、受灾品种、灾害程度、面积、理赔数额。承保、理赔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十二)切实加强理赔管理,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认真落实《
关于加强农业保险理赔管理工作的通知》(保监发〔2012〕6号)要求,按照“主动、迅速、科学、合理”的原则,优化理赔流程,简化理赔手续,提高理赔效率,做到快查勘、快定损、快理赔, 确保赔案处理规范,赔款及时、足额支付给被保险人,保险公司应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协议后10日内支付赔款。采取集体投保方式的,保险公司应在取得经被保险人签字认可的分户理算清单后,在10日内支付赔款。原则上农业保险赔款应实现“零现金转账直赔到户”,即通过被保险人银行账户(卡)或者“一卡通”财政补贴专户支付赔款,确保将保险赔款足额发放到被保险人手中。以减少中间环节,缩短资金赔付到位时间,保障投保农户的合法权益,真正把党中央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