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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
(凉府办函〔2012〕46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中央支农惠农政策,防范农业生产风险,化解农村灾害损失,保障农民切身利益,充分发挥政策性农业保险在维护农业生产增收、农民生活稳定的作用,推进全州政策性农业保险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2年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川财金〔2012〕2号)的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12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三农”为宗旨,以提高农业抵御自然灾害风险能力、构建和完善农业生产风险保障和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为主线,以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目标,以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确保粮食安全为重点,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支持政策,健全农业保险服务保障体系,为农业生产提供自然灾害风险保障,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工作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基本原则,完善创新机制,推进科学管理,提高农业保险强农惠农整体效能。
  政府引导。各县市政府要高度重视,组织协调财政、农业、林业、畜牧、水务、气象、宣传等部门运用保费补贴等调控手段,引导和鼓励农户、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参加保险,积极推动农业保险业务的开展,调动多方力量共同投入,增强农业抵御风险的能力。
  市场运作。引导和促进市场机制发挥主要作用,保险业务要以经办机构的市场化经营为依托,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凉山州分公司及其所属各县市支公司负责经营和具体运作,经办机构要重视业务经营风险,建立风险预警管控机制,运用市场化手段防范和化解风险。
  自主自愿。各有关部门和农户、龙头企业、农业保险经营机构的参与,要坚持自主自愿原则。在既定的补贴险种和补贴比例的基础上,有条件的县市可适当提高保费补贴比例。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各县市可因地制宜制定相关支持政策。
  协同推进。保费补贴政策的落实要与农业信贷、其他强农惠农政策相结合,发挥财政政策的综合效应。农业、林业、畜牧、水务、气象、宣传、财政等有关部门应对经办机构的承保、查勘、定损、理赔、防灾防损等各项工作给予积极支持。
  三、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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