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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口市调查研究成果奖评选办法的通知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评选:纯业务性总结;领导讲话稿;纯理论性、学术性论文;已经或准备参加地厅级以上部门组织的其他成果评选的;已获得地厅级以上奖励的成果。

  四、评审机构

  本奖由周口市调查研究成果奖评审委员会评审,评审委员会由市政府授权政府办公室组成。具体选评工作由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办公室设在市政府研究室。

  五、评审程序

  本奖一年评审一次,成果为评选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符合条件的作品。由单位或个人提出申请,主管单位推荐,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初审,评审委员会终审,市政府统一授奖。

  (一)评分标准

  为了减少评选过程中的主观人为因素影响,保证评选公正、评定准确,本奖评审采取定量、定性相结合的方法,主要考核以下五项指标:

  1、发表报刊(10分)。(1)省部级及其以上报刊:10分;(2)地厅级报刊(含内部刊物):8分;

  2、领导批示(15分)。(1)副省部级及其以上党委、政府领导批示:15分;(2)市委书记、市长批示:10分;市委、市政府其他领导批示:5分。所有领导批示件,必须是领导当时对成果形成后的自行批示。为了申报参评而事后主动找领导批示的,不予记分。

  3、应用价值(55分)。(1)优秀(55分-46分):在理论和方法上有突破性创新,直接影响或已经进入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对市委、市政府制定方针、政策和长远发展规划有重大贡献或很大参考价值。(2)较好(45分-36分):在理论和方法上有原始性创新,研究成果被县级以上领导机关采纳或部分采纳;对县级以上领导机关制定方针、政策和长远发展规划有大的参考价值。(3)一般(35分以下):在理论和方法上有所创新,对各级领导机关制定方针、政策和长远发展规划有较大参考价值。(成果被决策机构采用,或以相关决策部门形成的决策、政策性文件与该调研成果的关联性为判断标准;或以使用成果的决策机构出具的说明为依据,盖章有效。)

  4、文字水平(20分)。(1)优秀:20分-11分;(2)较好:10分-6分;(3)一般:5分以下。

  (二)评审程序

  周口市调查研究成果奖分初审和终审两个阶段进行,坚持质量标准和客观公正的原则,宁缺勿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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