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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口市调查研究成果奖评选办法的通知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口市调查研究成果奖评选办法的通知
(周政办[2011]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周口市人民政府在《关于加强调查研究工作的意见》(周政〔2011〕9号)中提出,“每年组织一次优秀调查研究成果评选”。为了贯彻落实上述要求,调动全市上下开展调查研究的积极性、主动性,提高决策咨询的质量和水平,发现和培养高素质文秘人才,经研究决定,设立“周口市调查研究成果奖”。现将《周口市调查研究成果奖评选办法》印发给你们,望根据有关要求,组织好本单位的调查研究工作,争取多出优秀成果。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周口市调查研究成果奖评选办法

  为贯彻落实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调查研究工作的意见》(周政〔2011〕9号),建立调查研究成果的鉴定和奖励机制,鼓励优秀调研成果和高素质文秘人才脱颖而出,现制定如下办法:

  一、奖项名称及等级

  奖项名称为“周口市调查研究成果奖”。根据调查研究成果的应用价值、对决策的参考作用、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进行综合评价。该奖每年评选一次,设立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奖励等级和组织奖。

  二、参评条件

  1、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坚持“四个重在”,体现时代风貌,有利于加快推进领导方式转变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2、研究成果应针对全市改革发展和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中的实际问题,对市委、市政府和各级领导机关决策的形成或重大问题的解决有较高的参考价值。

  3、研究成果具有较高的实用价值和应用前景,可操作性强,在实践中已经产生或可能产生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三、参评范围

  在评选年度内,全市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大中专院校、驻周机构等单位和个人,在市级及其以上报刊(含内部刊物)上发表的调研报告、专题研究等决策咨询性研究成果均可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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