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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周口市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状况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普查对象:有本地常住户口、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和符合评残条件尚未办理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普查内容:残疾人个人基本情况,社会保障现状及需求,康复、教育、就业、维权、文体、无障碍等服务需求状况。

  四、组织实施

  由各县(市、区)政府负责,残联牵头,部门协调,抽调专人成立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状况普查工作办公室,乡镇(街道)抽调专人根据普查工作需要成立若干普查小组,村委会(社区)成立陪调组,抽调熟悉情况、群众基础好的残疾人专职委员或村委会(社区)干部担任陪调员,协助普查人员深入到所负责辖区内的残疾人家庭,对辖区内的残疾人个人情况、社会保障和服务状况进行逐一登记,填写《河南省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状况普查表》,并将表中内容录入普查系统软件,建立数据库。

  五、时间安排

  (一)准备和入户普查登记阶段:4月1日至5月31日

  各级推进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工作办公室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下发普查方案,张贴普查公告、宣传标语,大力宣传普查工作,并召开工作会议,分解落实责任,做好普查调查员、普查复核人员和数据录入人员的选调和培训工作。

  乡镇(街道)普查小组到辖区内行政村(社区)入户登记,填写《河南省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状况普查表》,对失访残疾人单独登记造册。

  在对持证残疾人普查的同时,逐户对身有残疾的非持证残疾人员进行初步鉴定、登记,未办理或未换领第二代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员由当地残联组织医务人员按照新的残疾评定标准集中鉴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办理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对新办证的人员和符合条件未办理残疾人证的人员一并列入本次普查范围。

  (二)复审录入阶段:6月1日至6月30日

  普查人员对普查表格进行复查、纠错。6月10日前,各乡镇(街道)普查小组将复查过的《河南省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状况普查表》及失访残疾人名册上报县(市、区)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状况普查工作办公室。县(市、区)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状况普查工作办公室对各乡镇(街道)普查小组上报表格审查合格后,于6月30日前组织专人将普查表格信息录入《河南省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状况普查系统》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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