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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周口市2010年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的通知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周口市2010年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的通知
(周政办[2011]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依据《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县级政府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的意见》(周政〔2006〕26号)和《中共周口市委组织部、周口市教育局、周口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印发<周口市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方案(试行)>的通知》的精神,2010年周口市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将于4月11日开始。

  一、评估范围

  依照《河南省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2007〕27号)要求,对所辖县(市、区)政府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

  二、重点评估内容

  1、县级政府对教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执行情况;2、2010年生均公用经费拨付、使用情况;城镇教育费附加征收和使用情况;县本级财政教育投入情况;中职教育经费保障情况;3、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4、规范办学行为落实情况;5、职教攻坚完成情况;6、2009年“督县”对各县(市、区)反馈意见中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三、评估程序

  1、听取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教育工作汇报;

  2、查看反映政府教育工作的光盘、材料;

  3、政府分管教育的领导回答督导组提出的有关问题;

  4、查阅财政、税务、教育等部门的有关账册、档案;

  5、每县抽查1所高中和部分县直学校,随机抽查两个乡镇(已抽查过的乡镇不再抽查),乡镇所有初中和2所小学、1所幼儿园。

  四、评估队伍的组建

  组建周口市2010年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团。周口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周口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总督学李绍彬担任督导评估团团长。

  督导评估团下设评估组,成员由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教育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教育督导室有关人员、市政府督学和教育专家等组成。

  五、评估结果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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