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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国务院房地产调控政策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国务院房地产调控政策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周政办[2011]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黄泛区农场,周口监狱,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着力解决城镇居民住房问题,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和省政府、省建设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的重要性。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各项房地产调控政策,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和专题分析研究,合理确定我市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根据我市2011年经济发展目标和我省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的具体要求,确定我市2011年新建住房价格涨幅控制在9%以内。新建住房价格以统计部门统计、发布的数据为依据。

  二、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切实承担调控房地产市场和稳定房价的责任,明确问责机制,确保完成全年的调控任务。要完善工作机制,建立由住房城乡建设、监察、国土、规划、财政、税务、发改(物价)、公安、统计、工商、金融等部门组成的联席会议制度,明确责任,互通信息,形成调控合力。

  三、加大保障性住房工程建设力度。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大规模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决策部署和有关政策要求,落实工作责任,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完成2011年我省下达的周口市保障性住房新开工建设任务。多渠道筹措资金,严格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土地净收益10%计提专项用于保障房建设。加快建立和完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制度。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采取政府直接投资、开发商与政府合作开发建设、项目法人招标建设以及由企业提供自有土地建设等模式,通过新建、改建、购买、长期租赁等方式,多渠道筹集保障性住房房源,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和加快房源供应速度。

  四、强化对商品房预(销)售监管。加强商品房销售信息公示,坚决遏制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规行为。密切关注市场的变化情况,出现房价异动的区域、项目,可暂停预售予以抑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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